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新未成年保護的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于哪一年正式實施
? ? ?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于2021年正式實施。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 ?《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的“六大保護”中,家庭保護仍然處于首位,其中明確規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十項監護職責,如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其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等,同時也規定了十一項禁止行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違法處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等。
? ? ?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是什么時候正式實施的
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將正式實施。
修訂后第十八條規定:“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是“兒童安全座椅”首次被寫進全國性立法。
兒童安全座椅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2020年10月通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18條明確規定監護人應“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為中國預防未成年人交通傷害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使得兒童安全座椅成為兒童乘車出行的必選項。
而在2016年5月1日實施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應當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座;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此前,2014年3月1日,上海市將兒童安全座椅使用規范寫入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成為中國首個兒童安全座椅入法的城市;同年8月1日,山東對高速公路兒童乘車必須乘坐安全座椅也出臺了地方法規;此后不久,深圳又對四歲以下幼童乘私家車必須坐安全座椅、十二歲以下兒童不能坐副駕駛位置予以立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中國兒童交道路通安全藍皮書2018》數據顯示,發生車禍時,汽車內未安裝兒童安全座椅情況下兒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裝了兒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傷率是后者的3倍。而世界衛生組織《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顯示,在報告調研的175個國家中,有84個國家制定了兒童約束系統的國家立法。
今年,我國也成為了有全國性立法的國家之一。兒童安全座椅之所以得到法律上的約束,是因為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裝置,是目前保護兒童乘車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是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重要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六)保護與教育相結合。第五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學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勞動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培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抵制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第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
國家采取措施指導、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承擔,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第十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人民團體、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第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有關部門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檢舉、控告或者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并以適當方式將處理結果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科學研究,建設相關學科、設置相關專業,加強人才培養。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發布未成年人保護的有關信息。第十四條 國家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家庭保護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年齡是多少歲?
根據《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仍視為未成年人。主要在民法中需要區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是判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未成年人只可以獨立實施部分民事法律行為,實施其他民事法律行為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2是確定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3是設立監護。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對未成年人應當設立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法由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同時,《民法典》將成年人年齡確定為18周歲。這也與我國憲法的相關規定相一致。我國憲法將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一重要的政治權利,賦予年滿18周歲的公民。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根本大法)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護法主要內容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132條。由于未成年人在其成長過程中需要的保護是多方面的,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福利等各個方面,而現實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所造成的嚴重影響,則集中地反映在未成年人的身心受到傷害,嚴重妨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影響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保護作為主要內容,并著重從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教育培養未成年人這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進行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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