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大會的簡單介紹
股東大會與創立大會的區別是什么,具體的給個解答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創立大會是在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召開,組成人員是參與公司設立并認購股份的人。
2.權限不同
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并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創立大會是設立中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其決議涉及公司設立行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關事項。
3.召開方式不同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東大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創立大會

創立大會的決議內容
據《公司法》第91條的規定,創立大會對于以下事項具有決議權:(1)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2)通過公司章程;(3)選舉董事會成員;(4)選舉監事會成員; (5)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6)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作價進行審核;(7)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其中,第(1)、(5)、(6 )項是和發起人直接相關的事項,即是對發起人的行為進行審核或檢查的決議;(2)、(3)、(4)項主要是為了保證成立后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第(7)項是作出公司不設立情況的決議。另外,通過公司章程和作出公司不成立的決議,其重要性遠大于其他決議事項,為特別決議。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過程中,創立大會行使哪些職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90條的規定,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1)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2)通過公司章程;(3)選舉董事會成員;(4)選舉監事會成員;(5)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6)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7)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此外,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公司怎樣召開創立大會
以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經認股人予以認購,并將股款繳足,就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出具驗資證明;發起人應當在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公司創立大會由認股人組成,這是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而認股人還不應當稱作股東,但實際上這是由已經出資的將要作為股東的人參加的會議。發起人應當在公司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這是從方便認股人行使權利和使認股人有準備的時間來確定的。創立大會召開的重要條件是應當有代表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認股人出席,不具備這個條件不能舉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十條,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創立大會與股東大會有什么區別?
? ?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召開的大會是創立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正常運行時定期或臨時召開的是股東大會。
? ?1 、創立大會是在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召開,組成人員是參與公司設立并認購股份的人。創立大會是設立中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其決議涉及公司設立行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關事項。
? ?2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準方才有效。
? ? 另外股東會與股東大會的也是有區別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股份,而無須股東大會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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