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形考作業4)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1、行政訴訟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
行政法是實體法。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
2、行政法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1)行政組織法;
(2)行政行為法;
(3)行政法制監督、行政救濟、行政責任法。
行政法的這三個部分分別調整著不同的行政關系:
行政組織法主要調整內部行政關系;
行政行為法,主要調整行政管理關系;
行政法制監督、行政救濟、行政責任法主要調整行政法制監督關系。
3、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是規范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 行政訴訟法的淵源
具體而言其法律淵源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尤其是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對行政訴訟活動的進行具有基礎性的指導和規范作用。
(2)國際條約。《行政訴訟法》第7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3)《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有關審判組織、審判程序以及法律監督的規定。
(4)行政訴訟法典。
(5)單行法律、法規。
(6)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釋。主要是指《若干解釋》以及有權機關對法律、法規所作的其它解釋;
(7)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
5、 行政訴訟法的效力范圍
行政訴訟法的效力范圍,是指行政訴訟法的適用范圍,具體包括行政訟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對事的效力。
(1) 空間效力
空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的地域范圍。我國行政訴訟法適用于我國國家主權所及一切空領域,包括我國的領土、領空、領海以及領土延伸的所有空間。也就是說凡在我國進行行政訴訟活動,均應適用我國行政訴訟法。
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不適用我國行政訴訟法。有關行政訴訟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只能在本行政區域內適用。
(2) 時間效力
時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的時間范圍,具體包括行政訴訟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時間以及行政訴訟法對該法生效前發生的行政案件的溯及力。我國行政訴訟法第75條規定:本法從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日期即為行政訴訟法的生效日期。同時,我國行政訴訟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 對人的效力
行政訴訟法的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能對哪些人有拘束力,對哪些人沒有拘束力。我國行政訴訟法采用屬地原則確定對人的效力。凡在我國領域內進行行政訴訟的,無論當事人為中國公民、法人還是外國公民、外國組織或無國籍人,均適用我國行政訴訟法。但是,中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對外國公民的權利作了特殊規定的,適用該規定。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轄豁免和行政管轄豁免,據此,除非派遣國政府明確表示放棄豁免或者外交人員從事與公務無關的活法,行政訴訟法對其沒有約束力。
(4) 對事的效力
對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訴法對行政案件的適用范圍,即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6、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
行政訴訟法是規范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程序法,它規定法院、訴訟當事及其他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程序性權利和義務,因此,是有關程序規范的總和。而行政實體法是規定行政機關及相對一方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所以,二才規定的內容及范圍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也有一定的聯系。行政訴訟法是保證實體法得到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
(2)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程序法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程序法都屬于程序法,都是保證行政實體法正確實施的手段。但適用的主體不同,所處的階段也不同。行政訴訟法主要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據;而行政程序法主要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實施公務行為的依據。從適用的階段看,行政訴訟法是審理行政案件時適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濟程序;而行政程序法是關于行政得為的程序法,它于行政行為的全過程,不僅包括事后救濟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通常情況下,行政實體法首先通過行政程序法得以實施,只有發生行政爭議時,才有適用行政訴訟法,通過訴訟程序實施行政實體法的必要。
7、 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
(1) 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
(2)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 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行使行政職權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名詞解釋是什么
【法律分析】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義,通常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國家法律、政策,管理國家內政、外交的活動。
2. 公行政:指公共組織,主要指國家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目的、任務而行駛的執行、管理職能。
3.國家行政:國家行政屬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國家行政。
4.靜態行政:是被賦予相應職能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指行政機關、行政機構、行政人員。
5.動態行政:是相應職能的運作,指行政活動、行政行為。
6.形式行政:是根據主體的性質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的活動為行政。
7.實質行政:是根據主體活動的性質界定的行政,即不論主體為何公權力機關,只要其活動具有執行、管理的性質,即為行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 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關系
行政法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行政訴訟法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法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訴訟參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進行訴訟活動必須遵守的準則。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行政訴訟法是規范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程序法,它規定法院、訴訟當事及其他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程序性權利和義務,因此,是有關程序規范的總和。而行政實體法是規定行政機關及相對一方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
所以,二才規定的內容及范圍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也有一定的聯系。行政訴訟法是保證實體法得到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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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行政法與刑法、民法一樣,是現代法律體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門之一,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維護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也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要求行政機關履行發展經濟、穩定社會、保護環境、控制人口、加強治安等各項職責。
2、監督
由于行政權力客觀上存在易腐性、擴張性以及與個人權利的不對等性,因而必須對其加以監督和制約。在各類監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監督就是行政法監督。
3、保護
行政法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賦予行政機關合法權限并監督其行使,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各項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的實現。
二是通過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為的監督權(如檢舉權、控告權),行政權行使過程中的參與權(如知情權、要求聽證權),特別是對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提起復議權、訴訟權和要求賠償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baike.baidu.com/item/行政法/496?fr=aladdin#7"target="_blank"百度百科--行政法
參考資料來源:/baike.baidu.com/item/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343500?fromtitle=%E8%A1%8C%E6%94%BF%E8%AF%89%E8%AE%BC%E6%B3%95fromid=2465621fr=aladdin"target="_blank"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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