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審核成功,什么時候能到賬)
什么是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準,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并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1.他失業前工作的單位出具了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用人單位應當在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3.職工失業后可以選擇是否申請失業保險待遇。愿意申請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
及時到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核,
內容包括: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可靠,申請人是否參加了失業保險并繳納了失業保險費,是否進行了失業求職登記等。
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應書面告知其理由,如有異議可在多長時間內向哪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手續。
5.領取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后,失業人員按月從同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或者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證明文件,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遵循以下的程序:
第一,在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辦理方是公司,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15天道繳納失業保險的社保局辦理。
第二,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公司為志愿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超過一年。而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在這之前辦理了失業登記,并且還要有再就業要求,最后一個條件就是個人愿意接受關于再就業的培訓。
第三,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幾項材料,方可辦理失業報備:解聘通知書、失業證明(4聯)、失業登記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統一格式的材料。
第四,在辦理了失業登記之后,是社保局對失業的審查時間。審查合格之后,失業人員要前去參加在就業培訓,領取失業金,辦理下崗證。領取時間是這樣規定的:交一年可領取三個月,在此基礎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領取兩個月。關于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可以報銷六成到八成的醫藥費。
第五,失業人員個人還有一些后續手續還要辦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辦理手續之后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
那么,失業保險金有多少呢?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長短與之前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長短有密切關系。連續繳費時間在一年到兩年之間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三個月;繳費兩年到三年的,可以領取六個月;繳費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領取九個月.繳費5年以上,每多繳費一年可以多領取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是最長領取時限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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