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退休養老金(浙江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浙江省養老金計算公式
浙江省企業退休金計算公式=①+②+③+④+⑤+⑥;其中:①基礎養老金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 ③過渡性養老金④過渡性調節金⑤基本養老金補貼⑥社區綜合補貼;而這里的③,只有1997年之前有參保或視同繳費工齡的人才有。
具體計算: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省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上年度省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這里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可以這樣理解:如果你一直都是按最低基數交的,那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就是0.6,因為每年的最低繳費基數=上年度省均工資×60%,假設你每年的繳費基數和上年度省均工資一樣,那繳費工資指數就是1,總之這個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工資/上年度省均工資,再按照參保年限去算最終的平均數,就是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本人退休年齡對應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是:男60歲退休為139,女50歲退休為195;注意:這里的139個月和195個月不是說發滿這個月數就不發退休金了,只是算法是這樣計算的;只要人還在,退休金會一直發。無論是企業參保還是個人參保,都是按繳費工資的8%進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這里的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就是這么累計來的(當然還會算上每年的利息)。如果都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那么當前每月進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錢:金華企業參保3060×8%=244.8元;金華個人參保3790×8%=303.2元;所以單純從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個角度來說,自己參保和企業參保相比,還是個人參保進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錢更多一些。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省均工資×1997年底前(或改制前)平均繳費指數×1997年12月31日前繳費年限(或改制前視同繳費年限)×1.4%;這個過渡性養老金可以理解為,只有1997年之前有參保或視同繳費繳費工齡的人才有這部分工資。
過渡性調節金=基準調節金+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調節系數;基準調節金:2018年是480,2017年480,2016年450,2015年400;調節系數:這幾年都是3。基本養老金補貼=150元;社區綜合補貼=150元,這個150元是地方財政出錢。
浙江養老金怎樣計算?
2014年浙江養老金怎樣計算?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準。具體調整標準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臺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準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準。具體標準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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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公式舉例 退休時每月養老金有多少?
浙江: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算? 浙江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公式舉例 退休時每月養老金有多少? 分兩步,一個案例說清楚了
企業退休需具備兩個條件:法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干部55周歲)、 最 低的社保繳費年限15年。二者必須同時滿足。當月退休,次月領取養老金。
想知道浙江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多少,需要掌握浙江省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下面就來看看浙江省的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分兩步,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文章 最 后舉了一個養老金計算的例子。
第一步,要清楚退休人員的 首次 參保時間, 首次 參保時間不同,養老金的構成有差別。
首次 參保時間很重要,因為 首次 參保時間不同,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有差別。在浙江,企業職工 首次 參保時間在1998年1月1日的,退休基本養老金包括4個部分,分別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和養老金補貼; 首次 參保時間在1998年1月1日之前的,退休養老金除了以上4種養老金外,再額外增加一筆過渡性養老金,也就是退休養老金有5部分構成。
另外,如果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過低的話,還有養老金的 最 低 保險 待遇,文章后面會有相應介紹。
從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來看,與其它省市相比較,浙江省的養老金計算比較復雜,是亮點,也是特色。
第二步,要清楚山東省的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了解養老金的基本構成之后,就來說下浙江省養老金的具體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1、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1%。
養老金計發基數由浙江省人社廳公布,與浙江省上年度的城鎮職工全口徑的社會平均工資有關。正常情況下,兩個數據應該相等,但也不是 絕對 的。2021年浙江省養老金月計發基數是6594元。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是個人歷年實際繳費指數的平均值,根據個人每年實際繳費基數對應相應年份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繳費工資計算,計算出每年的數據后相加,除以累計繳費年限,就可以得出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如果有視同繳費年限,需要把視同繳費年限指數和實際繳費年限指數進行平均。比如20年的繳費指數之和是15,那么本人的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0.75。

浙江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關于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4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準。具體調整標準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臺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準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準。具體標準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當地此次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范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當地此次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范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范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當地此次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于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于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此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退休后如何計算養老金?包括哪些部分?
退休能夠領取多少養老金,可能是很多參保老人最關心的事情。
我國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是固定的三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統一,過渡性養老金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的。
在浙江省參加養老保險,退休后應該如何計算養老金?
首先,基礎養老金部分,主要和三個因素相關。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本人的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
本人的指數化繳費工資實際上是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是歷年繳費指數的平均值,視同繳費年限的替代指數是1。如果說一個人始終按照100%基數繳費,一般來說退休時的平均指數就是1,本人的指數化繳費工資實際上就是100%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如果本人的平均繳費檔次比較低,比如說始終按照60%的檔次繳費,平均繳費指數就是0.6。
另外,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計算養老金使用的社平工資一般是全口徑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或者養老金計發基數。2021年,浙江省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全口徑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是6595元。去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速度不低,預計今年會增長9%以上,可能今年會達到7200元左右。
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在平均繳費指數是1的情況下,繳費年限有40年,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40%的社會平均工資,基礎養老金將達到2880元。
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主要和兩個因素相關,退休年齡以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通過社保系統都可以查到,現在是每月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每年按照我國統一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之前的時候比較復雜,記賬利率越低。現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一直在6%~8%以上,比個人理財要劃算得多,2021年是6.69%。
浙江省的退休工資怎么算,分幾檔?
退休計算養老金需要的基本參數: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每年(注意,是每一年)的繳費基數,歷年(注意,是每一年)社會平均工資、退休年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還需要知道2014年9月份工資、退休時的職稱)以及每筆(注意,是每一筆)繳費時間產生的利息等等,在參保人退休時由社會保險根據以上參數按國家統一計算公式計算。你提供參數不足,無法計算。
養老金不分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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