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辦營業執照(昆明五華區在哪里辦營業執照)
辦營業執照要去哪里辦
營業執照需要申請人到工商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 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在上級登記主管機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全國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其他企業,由所在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的主管機關。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行分級登記管理的原則。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管理和授權登記管理的原則。 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一)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全國性公司和大型企業;(二)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大型企業集團;(三)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公司和企業;(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企業集團;(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有關規定核轉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市、縣、區(指縣級以上的市轄區,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第八條、第九條所列企業外的其他企業的登記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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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在哪里辦
需要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辦理涉及許可證(如經營食品、餐飲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先憑身份證到轄區的工商所預核名稱,憑預核名稱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經營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與上述材料一起到轄區的工商局辦理執照。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五條 登記機關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簡稱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在哪里申請營業執照
一、在哪里申請營業執照
1、需要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辦理涉及許可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先憑身份證到轄區的工商所預核名稱,憑預核名稱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經營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與上述材料一起到轄區的工商局辦理執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二、工商注冊需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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