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和擔保人執行順序是怎樣 抵押擔保抵押人是被執行人嗎
擔保物權清償順序是什么?
擔保物權清償順序是: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擔保物權的認定情況和范圍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具體如下:抵押合同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如果當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視為順序相同。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13條是關于擔保物權清償順序的規定。解釋如下:《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13條的核心內容是關于擔保物權與其他優先受償權利之間的清償順序。在涉及多個優先受償權的場合,明確擔保物權的優先地位,有助于維護交易安全和擔保權人的合法權益。

抵押物和擔保人先執行哪一方
1、當貸款無法及時歸還時,需要先看當事人之間有沒有約定。有約定的按約定的順序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先執行抵押的房產。
2、法律分析: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抵押合同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如果當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視為順序相同。
3、若抵押物為債務人自身所有,將優先執行該抵押物。反之,若抵押物由第三方提供,債權人則有權在執行抵押物與尋求擔保人之間自由選擇。此選擇權的賦予,旨在保障債權人權益的同時,兼顧債務人的合理訴求。
4、多個擔保人先執行誰的:首先要看保證人承承擔的是連帶帶責任還一般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當的話首先執行的是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的財產不夠的情況下才執行保證人的財產,如果是連帶責任可以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也可以是保證人的財產,沒有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
5、物的擔保亦應優先于人的擔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 證人 的保證范圍會縮減,其保證責任也會減免。在同一債權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與人的保證時,即使物的 擔保人 是第三人,物的擔保亦應優先于人的保證。這是因為物權具有優先于債權的效力,物權擔保較債權擔保更為可靠,容易實現債權。
6、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后的剩余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
法院執行債務人和擔保人的順序
1、法律主觀:先執行債務人。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人優先債務,債務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應當連帶賠償。擔保人被執行后,有權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自行償還債務。擔保范圍僅限于您的個人姓名,而不是必要的財產,如車輛,超額住房,保證金等,不能執行與您無關的其他人,即使是配偶,父母,子女也沒有。其他擔保人不在場。
3、但是追償順序有先后并不代表訴訟需要分開進行。先行清償的連帶保證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確實未能全部清償,并明確不能追償的數額,向其他連帶保證人追償。如果未明確不能追償的數額,則法院無從判斷其他連帶保證人應當承擔的實際補充清償數額。
4、法院一般是任意執行,如果擔保人承擔了責任,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法律分析擔保人之間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中一名保證人承擔全部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或者其余負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追償。所以連帶責任擔保人之間可以相互追償。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