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年對方能否補要以前撫養費 離婚后多年現在可要撫養費嗎
女方帶來的孩子離婚后男方可以要回之前的撫養費嗎
1、男方通常無權要回女方帶來的孩子在婚內已支付的撫養費,但特定情形下可主張補償或調整撫養安排。具體分析如下: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時,撫養費不可要回若男方在再婚后對女方帶來的孩子進行了實際的撫養和教育,形成了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則男方支付的撫養費屬于履行法定撫養義務。
2、在這種情況下,男方在離婚時通常不能要求女方返還撫養費,因為他沒有承擔過撫養責任,也就沒有基于這種關系要求返還撫養費的法律依據。例如,孩子一直由女方或其其他親屬撫養,男方未提供經濟支持或生活照料,那么男方就無權要求返還撫養費。
3、離婚時女方獲得撫養權后,男方在特定情形下仍有機會要回撫養權,具體可通過協商變更或法定事由訴訟變更兩種途徑實現,但需滿足一定條件并遵循“子女利益較大化”原則。協商變更撫養權若男女雙方通過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且變更撫養權不影響孩子健康成長,可簽訂協議變更。
4、法律主觀:有撫養費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二婚離婚,所帶的孩子是與二婚的配偶所生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如果是與一婚配偶所生的,應該要求一婚配偶支付撫養費。《民法典》*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5、您好,如果您與孩子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關系并獲得撫養權的話,您可以主張撫養費。
6、即使女方實際撫養孩子但無撫養權,男方仍有權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同時男方作為不直接撫養方也需支付撫養費,若雙方無法協商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撫養費支付義務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離婚后撫養費約定每月400元,十年沒給給孩子了可以追加撫養費嗎
可以追加。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消除,未直接撫養方需支付撫養費。以下是追討及追加撫養費的相關信息:追加條件需滿足以下任一情形:原定的400元/月撫養費已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子女患病、上學等費用超過原定數額;直接撫養方經濟能力下降等其他正當理由。
可以追加撫養費。離婚后,若一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在多年后仍有權要求追加或補齊撫養費。這一權利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這一義務不因時間的推移而免除。
離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撫養費。法律依據及具體情形如下:法律依據: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的規定,子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這一規定為離婚后追加孩子撫養費提供了明確的法律基礎。
即便孩子已成年,對于十年未付的撫養費仍可要求補付。
撫養費以前的還用補么
法律分析:撫養費能補要。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男方一般不需要償還離婚前女方支出的孩子費用。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來判斷,以下是對此問題的詳細分析: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八十五條的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可以的,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有正當理由需要增加撫養費的,對方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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