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可以和解嗎_強制執行后對方還是不履行怎么辦
被強制執行了還能和解嗎
被強制執行了還可以協商。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可以。對于法院強制執行了還可以協商嗎的規定,在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一般會組織和解的。對方同意的話可以。對方不同意就不行。
法律主觀:強制執行可以和解,如果當事人之間和解的可以簽訂相應的協議,然后由申請執行人撤銷強制執行的申請,申請執行人申請撤銷之后,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期間能達成和解嗎
1、法律主觀:強制執行過程中不可以調解。強制執行的對象是可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不可以再進行調解。但是,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可以自行達成和解并 *** 和解協議。
2、不可以,強制執行的對象是已經可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其權利義務已經確定,所以不可以再進行調解。但是執行中當事人可以進行執行和解。如果雙方自愿變更執行名義確定的權利義務的主體、內容等內容,可以達成書面的執行和解協議。
3、法律分析: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4、可以。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執行案件即告執結。對于法院強制執行了還可以協商嗎的規定,在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一般會組織和解的。對方同意的話可以。
5、法院強制執行后,可以和被執行人簽訂了和解協議。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6、強制執行的對象是已經可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其權利義務已經確定,所以不可以再進行調解。但是執行中當事人可以進行執行和解。如果雙方自愿變更執行名義確定的權利義務的主體、內容等內容,可以達成書面的執行和解協議。

執行了還能調解嗎
1、法律主觀:強制執行期間沒有調解次數的限制,法官會根據情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法律規定調解時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2、法律主觀:強制執行過程中不可以調解。強制執行的對象是可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不可以再進行調解。但是,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可以自行達成和解并 *** 和解協議。
3、收到執行通知書還能調解。需要聯系執行法官和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同意是可以調解的。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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