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62(民法典626)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三年嗎?
一、侵犯 專利權 的 訴訟時效 三年嗎?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普通訴訟時效作出了調整,就當前的規定來看,若發生了 專利侵權 糾紛的, 專利權人 依法向法院提起 訴訟 的話,則此時適用民法總則中的普通訴訟時效規定,也就是三年。所以,現在,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三年,而最長則還是20年。 二、下面介紹幾部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1、關于合同方面的訴訟時效問題,關于 技術合同 方面的爭議,這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超過一年的,還有一種是沒有超過一年,這里超過一年是指哪方面呢?指的是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里說明一下為什么要訂立應該知道呢?因為很多當事人在初始階段都不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有很多明顯、顯而易見的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出現時根據基本常識就能夠察覺而不察覺或者故意忽視的行為時有發生,所以從基本的常識和環境出發,訂立了應當知道的說法,為了提醒當事人適時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至 合同法 實施沒有超過一年的,此時提起訴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而對于超過一年的情況,法院是不予以保護的。 2、那么對于專利權的保護,自然是在《 專利法 》中進行了規定,《專利法》第62條就規定了專利權的訴訟時效,專利權的訴訟時效規定是三年,那么這樣時間通常是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呢?與合同法的起算時間基本是一致的,專利權的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比較特殊的是,它還規定了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也是有權提起訴訟的。 3、在公職人員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因為失誤等問題導致出現程序上的錯誤、案件處理上的錯誤,導致他人受到不合理的處罰,此時 國家賠償 就孕育而生了,《 國家賠償法 》對此類案件就做了賠償規定,《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1款就規定了因國家機關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注意是在行使職權的時候造成的才適用,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也是三年。 其他的法律中也有詳細的規定,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法律其實就是對國家、單位、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但是我們關注的重點不應該放在訴訟時效上,而是應該從源頭上抓起,在開始之初就應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應該逐項的查閱條款,咨詢相關人員,專業的 律師 ,又如專利權,某一項 發明專利 需要通過 證據 證明為自己所有,就有了 專利 的登記制度,所以每個人都要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才是上策。
我國民法典何時頒布啊
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2020年5月28日15時08分,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2879票贊成、2票反對、5票棄權,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邁入“民法典時代”。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載著幾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億萬人民的夢想。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有哪些?
一、 民事訴訟法 中的近親屬是哪些 民事案件中關于近親屬的規定在 民法典 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二、殺人罪需要親屬代為賠償嗎 1、如果殺人犯是未成年人,其 監護人 需要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承擔民事賠償,有利于 犯罪嫌疑人 的減輕或從輕處罰。 2、如果殺人犯是成年人并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其親屬沒有法定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可以替自愿主動幫其承擔民事賠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減輕或從輕處罰。 三、刑事案件中親屬的證言是否有效 《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發生刑事案件后,偵查機關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親屬了解情況。有些案件,只有親屬了解情況。親屬的證言當然有 證據 效力。有人說:“親屬的證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證言。”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 法規 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親屬的證言與其他證據相吻合,就相信親屬的。其他人的證言與其他證據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只有證言,沒有其他證據支持的,不論 證人 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都沒有證據效力。證言必須與案件有相關性。比如某男子因 搶劫罪 被起訴。被告人的母親說:“這孩子從小聽話,不打架、不罵人。 搶劫 的人不可能是他。”這種話就沒有證據效力。 四、近親屬的出庭佐證特免權 《刑事訴訟法》中對爭議許久的證人出庭和證人的權利保障問題也出臺了新的規定, 刑訴法 的近親屬出庭作證有特免權制度對長期以來,我國在證人制度中實行的是強制作證主義,法律規定如實作證是任何一個知曉案情的公民的義務,不如實提供證據被視為妨礙司法機關辦案的行為,甚至要受到 刑法 的制裁。如在《刑事訴訟法》第62條中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第110條第 1 款:“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為了防止證人違反作證義務,我國法律還在實體方面作了保障。在實體上,我國《刑法》第 310條規定了 窩藏、包庇罪 和第 305條規定了 偽證罪 。法條中并未有除外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窩藏、包庇、偽證行為,不論其與被窩藏、包庇或為之作偽證的犯罪分子有何身份關系,都一律予以同樣的定罪和量刑,這里面包括近親屬。但在司法實踐中,證人不出庭作證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并成為了制約 刑事訴訟 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個大困難。 怎樣促進證人出庭作證,成為了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面對的共同難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同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為了庇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作證是常見的,更多人的心理是既害怕作偽證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又害怕自己的證詞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使犯罪人受到法律的追究。為避免這種矛盾,證人往往選擇以不知情為借口拒絕作證。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強制沒有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日常生活中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我們經常會看到當事人自身無法完成 訴訟 ,會委托其近親屬 代理 ,關于近親屬的范圍,法律上也是有規定的,民法典中規定的近親屬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民法典履約保證金如何規定?
1、履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確保履約的一種財力擔保,履約保證金與合同履行密切相關,并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履約保證金不同于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合同當事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符合合同的約定。
2、實踐中履約保證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還的,如果給付履約保證金的一方不按合約要求履行的,將不退還履約保證金。但如果單位要求有保養或維修保證金部分的話,那么退還的時間應該在辦理完保養或維修保證金后。
3、由于相關法規及辦法對履約保證金的收取與管理沒有規定,具體操作時沒有統一標準,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樣,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證金交給集中采購機構,但是交付的金額與時間、有效期、退還時間有些不同。
4、退還依據:
(1)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原件,蓋章)
(2)收據(原件)
(3)合同(復印件,只需提供前面的合同協議書或首章之前的所有頁(內容包含封面、提交保證金的條款等內容))
(4)驗收記錄(復印件)
(5)延期報告(復印件,如有)
(6)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1、《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第48條規定:招標文件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62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第85條規定: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