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判決了一年,逃跑了會怎么樣 法院判決一年后還能申請執行嗎
法院判決一年多了還沒執行
如果犯人已經被判刑一年三個月,但是還沒有執行,那么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緩刑:犯人在判決時被判處緩刑,也就是暫時不用去監獄服刑,而是需要在一定時間內接受社區矯正。如果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沒有違反法律法規,那么就不需要再入獄。 假釋:犯人在服刑一段時間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假釋。
凍結,是人民法院為了確保法律文書所確認權利的實現,不準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支取、轉移。劃撥,是將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強制 *** 給權利人的措施。
如果已經超過強制執行期限,那只能找被執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動履行。如果對方不履行,那你也只能是吃啞巴虧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申請執行是小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如果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則從每次履行期間的較后一日起計算。 如果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則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根據你的描述,法院判決已過四年,應適用1991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時間是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較后一日起計算;如果超過期限不申請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執行,即為失效。這個判決書的這個法律的效力是不會失去原本應有的效力的,當然除非這個案件是經過了一個后期的審理后有了一個新的判決來推翻了這個原判決,這個原判決才會失效。

法院已判決,但被告不執行,該怎么辦?
1、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通常會給被告一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判決書生效后,也過了履行期限,被告仍然無動于衷,此時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應當申請強制執行,避免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進入執行程序 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可查詢相關財產、提供有關線索。
2、法律分析: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2年內提出申請。
3、判決生效后,若被告不履行義務,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時需提交申請書、法律文書副本、身份證明等文件。待法院受理并采取相關措施后,將對被執行人的存款進行查詢、凍結或劃撥;扣除被執行人的個人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其財產等。在此過程中,被執行人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者名單,面臨諸多限制。
4、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被告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時,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有必要,將會采取強制措施,確保判決得到執行。 法院可以采取多種手段進行強制執行。 這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凍結被告的財產,或者對其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法院判決后被告逃走
1、法律分析:如果是民事訴訟案件,法院宣判后被告逃跑將造成被告的拒不執行,法院宣判的被告應完成義務將強制執行,不觸犯刑法.如果是刑事訴訟案件,被告本來就觸犯了刑法,被告在法院判決后又逃跑將造成罪上加罪,被抓回來后量刑將在原有基礎上有所增加,以示處罰。
2、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民事訴訟案件,法院宣判后被告逃跑將造成被告的拒不執行,法院宣判的被告應完成義務將強制執行,不觸犯刑法。如果是刑事訴訟案件,被告本來就觸犯了刑法,被告在法院判決后又逃跑將造成罪上加罪,被抓回來后量刑將在原有基礎上有所增加,以示處罰。
3、被執行人逃避法院執行怎么辦 如果被執行人躲避,是無法保障執行的。一旦您發現對方的行蹤,可以立刻報告法院執行庭以便法院執行,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后,或終審判決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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