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姓(民法典姓氏的規定)
民法典對于姓氏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新民法典之后成人可以改名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新民法典關于改名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孩子改名的規定是必須要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特別是在離婚以后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去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要更改孩子姓名的大多數都是父母離異,自己在有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下想要到派出所改姓名,那么公安機關需要當事人出具另一方同意的證明材料才會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民法典姓名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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