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離婚能改變什么)
離婚后子女撫養關系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應該怎么辦理變更案件呢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離婚后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系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如何變更撫養權父母離婚后,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可以變更撫養權,協商不成的可以在有下列情形時起訴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離婚后哪些情形可變更子女撫養權
一、 離婚 后哪些情形可變更 子女撫養權 在離婚案件當事人低齡化的趨勢下,夫妻雙方離婚時子女年齡普遍都比較小。近年來, 撫養糾紛 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 變更撫養權 糾紛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而提起變更子女撫養權 訴訟 的案件。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原 撫養 方因經濟困難、失業或患病,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據統計,在離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存續時間在8年以下,離婚時子女年齡在6歲以下的比例超過80%。對于這類案件,考慮到子女尚年幼、讓女方撫養較為合適的實際情況,法院一般都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攜帶撫養。但隨著子女的成長,子女教育、醫療等所需 撫養費 用越來越大,不少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更因失業、患病等原因,經濟條件發生了改變,已無力繼續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 2、原撫養方外出工作、生活,難以照顧子女 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離婚后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長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這些子女的戶口并沒有隨撫養人遷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點,導致子女無法在撫養人新工作或生活區域內的學校就讀,而仍留在戶籍地繼續學業。這樣,撫養人實際上難以承擔起照顧其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長良好的關心和照料,原撫養方便向法院提訴要求變更子女的 撫養權 。 3、無撫養權一方移居香港或國外,要求子女隨同生活 中國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區的情況增多,原來無撫養權的一方當事人因為將要移民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要求子女隨同生活,希望小孩能獲得較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而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如何變更 孩子撫養權 ? 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 子女撫養 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 夫妻財產 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 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 監護權 的訴訟(變更之訴) 管轄 為: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 監護人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并通過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提到的變更撫養權條件。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裁決確定。 作為父母即使在離婚之后肯定還是希望由自己親自來撫養子女長大,然而履行撫養義務除了這個之外,其實也是可以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進行。離婚之后要是想要變更撫養權,也就要收集 證據 證明對方的撫養對孩子不利,或者自己的條件更好,那么實際變更撫養權才會是有可能的。

離婚后子女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離婚時,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子女會被判歸一方撫養。同樣,在夫妻離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當撫養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 變更撫養權 。 變更子女撫養權 的情形有如下幾種: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關于提出 撫養權變更 的主體,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離婚夫妻的一方當然可以。子女是否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撫養權的權利主體是夫妻或原夫妻雙方,即子女的父母雙方,子女并不擁有撫養權;因此子女無權要求撫養權變更。子女如果想跟隨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備撫養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由另一方提起撫養權變更訴訟的方式,實現撫養人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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