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居(民法典居間合同)
民法典關于居住權的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的居住權是指當事人對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首先,居住權的設沒咐枯立需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起設立。其次,居住權既可無償設立,也可有償設立。但是,其不得轉讓和繼承。最后,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時,居住權消滅,需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枯洞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簡悉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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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于居住權是怎么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是人役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將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為住房使用的權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居住權屬于人役權居住權是人役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將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為住房使用的權利。其權利內容,主要為居住的權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對其使用權的干預。2、居住權的內容 居住權的內容,只能作為居住之用,如果帶有其他目的,特別是商業目的,非居住權。居住權的客體可適于已經存在且適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權的范圍,不僅滿足個人需求,也包括與其同住的家庭成員、負有照顧義務的人或是允許共用之人。此外,寵物也包括在居住權的利用范圍之內。另外,居住權不可讓與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單獨使用。3、專屬性 居住權物權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讓與或繼承。4、無償性 古代羅馬法中的居住權是解決沒有繼承權的女性或者奴隸老無所養的問題。現在主要解決父母、無房的離婚女性和受雇人比如說保姆的權利的問題。因此。居住權制度以恩惠為目的,居住權設定是無償的。

民法典關于居委會的規定
二、《民法典》對居委會、村委會的法人化改造
為促進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的發展,充分發揮各民事主體在市場經濟中的主體地位,《民法典》對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進行了法人化改造,賦予這些基層組織獨立法人資格。《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居委會、村委會就能夠作為獨立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了。
三、居委會、村委會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受限制的
居委會、村委會享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法律意義在于可以作為獨立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其主體地位得到法人制度的保護。但是,由于居委會、村委會特殊的“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定位,其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所以,居委會、村委會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不像自然人、營利法人那樣,可以獨立從事法無禁止的一切民事活動,而是要依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職能定位,從事為履行其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居委會、村委會如果從事超越其職能定位的民事活動,應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四、《民法典》賦予獨立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
除賦予居委會、村委會獨立法人資格之外,《民法典》還規定下列社會組織也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捐助
民法典關于居住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規定居住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__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__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__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__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條__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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