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前沿(民法典前沿問題研究)
目前我國民法領域有哪些前沿問題
民法前沿問題
從各國和我國民法學研究的重點看,近年來民法學研究的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一、公法與私法的關系
目前,我國已經有不少這方面的研究,其中包括公法學者的研究成果,也包括民法學者的研究成果,如環境權的公法與私法保護、公法上的請求權與私法上的請求權、人格權的公法淵源和私法淵源、法律行為中的國家強制與私法自治、物權法定原則中的強制與自由等。我國正處于改革時期,妥善處理公法與私法的關系顯得越來越重要。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直接對應的是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兩分模式。國家與社會最理想的狀態不是此消彼長,而是同生共長、相互促進的關系,最終促進國家的善治。任何一方的力量過小都可能引發重大的社會問題。這既是理論的邏輯,也是人類歷史展現的邏輯。在當今社會普遍存在公民政治冷漠、公共領域淡泊、公民與國家的距離越來越遠的情況下,尤其應注意這一問題。在我國,不能走強調私法自治而忽視國家作用的極端,也不能因為強調國家的推動作用和主動性而忽視了群眾的改革想象力和創造力。事實上,制度的形成總是社會自組織和國家推動合力的結果。中國的經驗也表明了這一點。如改革開放后,民間組織日趨壯大,吸納能力增強,這為解決中國的社會問題提供了巨大的支持。
在我國,雖然公法與私法的區分已經成為法學界的常識,但是,公法與私法關系的真正澄清和厘定,還有許多技術問題。民法學界有學者討論過德國法關于憲法對第三人的效力問題,很多學者也都注意到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傾向,但大多數議論以宏觀縱論居多,鞭辟入里、細致精微的微觀問題分析較少。在一切部門法學中,民法學應是最擅長微觀分析的學科。在公法與私法的兩分已經達成共識的學術背景下,我們需要討論更為細致的公法與私法的關系問題。如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國家賠償與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執行職務侵權行為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某人被公安機關無端羈押,在決定賠償數額時,應適用何種法律?如果對這類侵權行為都適用國家賠償法,那么國家減輕其責任的合法性是什么?民法通則的規定還有什么價值?
我國已經出現了一些典型的、引起公眾關注的公法、私法交融的案件,如山東的受教育權被侵害案。對于本案,公法學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而民法學界相對寂然得多。民法學家研究的是私法問題,是社會的秩序問題,但關注公眾事務,似乎也應該是我們的社會擔當,也是我們的職業(或許還是一種天職)。
二、大規模侵權、風險與賠償
在西方,因為技術的有限性和經濟效益的驅動,因為產品責任而造成的大規模侵權相當嚴重,勞動者和消費者遭受的損害也相當嚴重。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石棉造成的損害。1980年,世界衛生組織就確認石棉是一種致癌物質,但由于找不到更合適的替代材料,石棉在工業生產中仍然被廣泛使用。近年來最為突出的例子是,瑞士的ABB公司1990年收購了生產鍋爐的CE公司。這一收購將ABB公司帶到了虧損的邊緣。這是因為CE的鍋爐產品使用了含有致癌物質的石棉為隔熱材料,10萬名接觸過這種鍋爐的人(不包括CE員工)對ABB提起集體訴訟。過去10年,ABB為此先后支付了8.65億美元的賠償,官司卻仍未了斷。日本的一些健康專家預計,因石棉導致的癌癥大潮還沒有正式到來,在未來的40年中,日本將有10萬人死于石棉引發的各類疾病。美國總統布什在2006年3月的電話講話中,甚至還專門提到“濫用石棉損害訴訟”,呼吁要改革石棉官司的司法程序。
因為科技、權利意識以及救濟技術等原因,中國的石棉損害還遠遠沒有引起索賠風潮。但我國仍是石棉生產國,石棉制品仍被廣泛應用。有專家指出,如不及時采取限制措施,石棉將成為我國公共衛生的極大隱患。目前,我國比較多發的是矽肺,這也是一種較為長期的損害。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矽肺的潛伏期不如石棉損害長。
大規模侵權涉及現代社會的風險分配問題。其各項法律制度的設計也是一個風險分配問題。德國社會學家貝克指出,晚期工業社會則主要通過反思現代化、技術民主化、全球風險控制體系來控制。經濟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僅卷入了風險制造,而且還參與了掩蓋風險真相的活動。風險分配的利益平衡必須考慮以下問題:第一,潛在損害發生之前,有關損害的知識幾乎都為廠商所掌握,消費者和勞動者可能一無所知。吉登斯依據其對現代國家變遷中知識/符號系統功能的考察,指出在風險社會中,社會成員對符號系統和專家系統的依賴程度越來越深,無法獨立做出風險判斷。但是,在損害發生后,消費者和勞動者則可能獲得關于因果關系的知識。這樣,讓廠商承擔責任就在雙方的信息獲取能力上達成了一定的平衡。第二,廠商往往因風險而獲得巨大的利益,他們已被豁免了與技術有限性有關的責任,再免除其潛在損害的責任,社會政策上未免失衡。在市場經濟建設初期,由于技術的有限性、勞動力的過剩、國家執法能力與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的不足,我國的產品市場、勞動市場幾乎還處于“失范”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讓消費者和勞動者承擔經濟發展的成本,在社會資源的分配上,無疑是不公平的:可能是很多人付出各種代價,成就了一個企業。第三,如果廠商不承擔潛在損害的賠償,可能會造成敗德行為,尤其是在市場經濟初期信用失范的時期。廠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則至少可間接促進各種社會保障法以及產品責任法的適用。
大規模侵權還涉及許多問題,如公益訴訟的啟動、訴訟時效、損害賠償額的確定等,這些問題需要結合其他相關學科來研究,目前美國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已經相當深入,我國的研究還剛剛起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體系結構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將“誕生”。
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連續性、穩定性,又保持適度的前瞻性、開放性。
多一“典”不容易
民法典,就要來了,會影響每個人的生活。在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看來,民法典“為民事活動提供各種基本準則,為交易活動確立基本的規則依據,為各種民事糾紛的預防和解決提供基本遵循”。稱之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實至名歸。
談起民法典,它為什么不是叫“民法”而是叫“民法典”呢?
解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法典”?有學者表達過這樣的觀點,像《漢謨拉比法典》《狄奧多西法典》之類的古代法典,盡管名稱中帶有“法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的“法典”,其實質上是關于各科法律、命令甚至是權威學說的系統匯編。法典,是指18世紀以來對法律予以分科之后對某一法律學科進行系統編制而形成的有國家強制力的書面文件?!胺ǖ洹币?,凡是納入的規則,在組合和搭配上具有邏輯性、體系性??梢?,能真正叫“典”并非易事。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符合“典”的要求,被視為近代法典范本之一。
那我國民法典是不是真正的“法典”?這要從“編纂”二字上找答案。編纂是在總結現行立法和司法經驗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設計和創新。王利明形象地比喻:“編纂民法典是在已經支起來的房屋骨架上蓋房屋。”編纂民法典,既要“編”又要“纂”?!熬帯本褪且獙F有的物權、合同等民事法律和制度進行系統整理、統合。對已制定的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法律進行科學化、體系化的整理?!白搿本褪且Y合我國改革開放實踐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確立新的制度。例如,人格權編就是重新起草、編寫的。這樣看來,我國民法典具備“法典”特征,不愧于“法典”本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民法典立法參與專家龍衛球認為,“我國民法典從體系到制度再到每個具體條文,千錘百煉,邏輯嚴密,規范清晰。從法律形式上說,立法表達形式至臻成熟,達到了科學系統化的較高水平,顯示出極高的成熟度和穩定性?!?/p>
為何分七編
我國此次編纂的民法典(草案)共七編,采取了總則加分編的結構,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
為什么如此編排?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介紹:“我國民法典采用的是德國潘德克頓式的做法,編纂體例分成總則和分則,總則規定的是一般性規定,分則規定的是各個民事法律關系當中的具體規定。德國民法典由總則編和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和繼承編組成,這種做法就叫五編制的民法典,我們原則上也是用這樣一個方法,但比德國民法典多出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p>
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民法典分編包含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達成了廣泛共識。在討論中,有專家建議在此基礎上增加人格權編、知識產權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編。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是否納入民法典各分編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內容具有基礎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規則;二是內容具有普遍性,是社會生活普遍適用的通用規則;三是內容具有穩定性,是經過實踐證明切實有效、可以長期適用的慣常規則;四是內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依法可采用、可約定的規則。對于涉及特定群體、領域的內容,原則上由民事特別法規定;對于民法典各分編的規定難以涵蓋和替代的內容,不宜納入;對于那些還處于發展變化中、經驗還不成熟、拿不準的內容,暫不納入。
有了科學的原則標準,哪些內容能入編就可以嚴格研究論證了。人格權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近年來加強人格權保護的呼聲和期待較多。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總結我國現有人格權法律規范的實踐經驗,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權編是較為妥當、可取的。而設立知識產權編目前條件還不成熟;民法典不宜設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編。于是,民法典最終采取七編制,這也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體現。
在楊立新看來,“我國民法典之所以比德國民法典多出兩編,采用七編制,是因為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在這兩個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立法和司法經驗,可以人格權單獨規定一編,侵權責任單獨規定一編。這也剛好是我們的中國特色?!?/p>
貢獻民事立法的中國智慧
民法典以“民”為名,自然要立足中國、面向中國,解決中國人民自己的問題,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而這七編制的中國特色,突破了傳統大陸法系體系的安排,是我國民法典體系的重大創新,在世界民事立法中也具有重要意義。
這其中,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我國民法典最重要的創新之一和最大亮點,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民法典中都沒有獨立成編的人格權制度。人格權獨立成編是全面保護人格權的需要,彌補了傳統大陸法系“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強化了對人格尊嚴的維護,也回應了人格權保護在網絡信息時代所面臨的各種挑戰,解決了實踐中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
除編纂體例的創新外,民法典的許多具體規定也彰顯了中國智慧。比如,強化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侵權責任,侵權責任編草案的重大修改就是增加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貫徹了生態文明理念和綠色原則。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張鳴起介紹,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廣大專家學者、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建言獻策。參與面之廣,舉辦的各類座談會、研討會、論壇之多,收到的修改建議內容之豐富,為我國立法史上所罕見。在民法典草案的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通過召開不同形式的座談會、論證會,在互聯網上公開征詢意見等多種方式,多次聽取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反復斟酌和修改草案,充分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努力使民法典成為中國智慧的集中體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對中國法治的未來充滿希望,“我們現在正處在工業文明向信息文明轉型的重要時期,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好多事情都是在信息技術的背景下去解決的,讓世界更深切地感受到信息文明的重要性。我們應借助民法典的編纂,讓中華民族再次回到人類法律文明的最前沿”。
民法典的通過體現了什么觀點?
《民法典》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
民法總則以現代社會私法自治最重要的自由和平等為價值主軸,以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為民事活動的邊界,以綠色發展作為人類社會的科學發展理念,引領整個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民法總則對民法基本原則的創新發展,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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