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買房子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嗎(結婚后買房屬于誰的財產)
結婚后買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一方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①婚后雙方買房,并登記雙方姓名,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婚后一方以婚前財產買房,并登記雙方姓名,視為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6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處理。
結婚后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的一些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很多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房產作為財產中的一種,在婚后購買的房屋當然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實際上,并不是所有的婚后購買的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怎么回事呢? 1、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部出資購買的房屋,特意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且說明是對一方房產的贈與,這種情形下,應當認定為父母一方對于自家孩子房屋的贈與,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通過贈與、繼承方式的到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若是該房屋有雙方父母合資購買的房屋,即便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視為雙方父母都雙方子女房屋的贈與,夫妻雙方各自占有父母出資的比例的份額。當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夫妻雙方之間協商并且簽訂相關的財產分割的協議,可以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劃分為個人所有,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是在婚前約定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婚前取得的個人財產或者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可約定為單方所有或者是雙方共同所有。因此,婚后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變更為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可以把夫妻財產變更為個人財產,但無產權的一方在婚后有參與還貸或者是房屋修繕擴建的,取得產權的一方需要適當提供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結婚后買的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結婚后買的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以下不同情況確定:
1、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于個人財產;
2、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3、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4、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后買的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情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之后買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約定歸個人的除外。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雙方可以約定房產的歸屬,如果沒有約定,則由法院進行判決。具體的房產歸屬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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