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出資買房離婚怎么分(婚后買房女方出錢離婚怎么分)
婚后妻子買房離婚應該怎么樣分
妻子在結婚后買房的,如果將所購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則所購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如果妻子婚后買房僅登記在妻子自己名下,并且,妻子有證據能夠證明買房的資金來源于妻子的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或者夫妻雙方曾簽訂書面財產協議約定妻子婚后所購房產屬于妻子個人所有,則該房產是妻子的個人財產。妻子在婚后買房時,如果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購買房產,這種行為只是將個人財產從資金的形式轉換為房產的形式,房產理應仍是妻子的個人財產。為了防止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混同,在結婚之前,一方可以將名下的銀行賬戶資金全部轉入一個統一的銀行賬戶中,領取結婚證之后,不再將任何婚后收益轉入該賬戶,這樣可以保證該賬戶資金一直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需要買房時,以該賬戶資金全額支付房款,并將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則所購買的房產仍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后女方一人給了首付買房,離婚了怎么分財產
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后女方出資買的房離婚怎么分
一、婚后出資買房離婚怎么分
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在子女婚后父母為子女購買住房,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讓子女居住,該房屋所有權歸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住房,需要明確確定是否贈與子女的夫妻雙方。如果是贈與子女夫妻雙方,就應當明確表示贈與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贈與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聲明。
第三,應該注意是否贈與子女配偶對于子女夫妻關系以及與父母關系的影響,不要由于為子女購買住房處理不好,制造子女夫妻不和。
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有爭議,在房價持續攀升的城市里,房屋問題對于普通百姓來說是一個最大的問題,因此,在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就成為離婚時焦點問題。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復雜。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于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離婚的時間那么就會遇到房產分割的問題,而對于是誰購買的房產,那么作為雙方就要好好的協商清楚,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房產的事情,所以,不管是房產還是自己的財產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才不會引起更大的糾紛。
二、婚后個人出資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購買的房產資金來源如果屬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2規定的情形,則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屬于《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的情形,則屬于個人財產。
(一)屬共同財產的情形。
《民法典》第1062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屬其中一方財產的情形:
《民法典》第106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婚后出資買房怎么辦
方法一:辦理贈與公證
父母要證明婚后的出資,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最省事的辦法就是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只要贈與人和被贈與人到場就可以。也就是說,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場,子女的配偶則不需要到場。
談者說,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寫下“茲證明,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資多少給某人用于購房,是對某人個人的贈與,而非對其夫妻雙方的贈與。”的證言,公證員在核對了贈與人的出資證明后,證明此次贈與行為合法有效。以后如果小夫妻鬧離婚,公證書也能作為證據,以保護父母的財產。
方法二:簽附條件贈與合同
其實所有父母都希望小夫妻能過得好,去辦理公證證明出資只是贈與給子女個人,實在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從這個角度去理解,父母完全可以采取與小夫妻簽訂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財產不會落入“外人”手中。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合同的一種。也就是在簽訂贈與合同時,約定義務,約定義務不完成,贈與行為可以撤銷。徐駿建議,父母在出資給小夫妻購房時,可以與他們簽訂合同,約定只有在他們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合同才成立,否則則撤銷。如此,一旦小夫妻離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財產,不會遭受損失。
方法三:請律師見證保留證據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要想保護財產日后不遭分割,要點在于父母要有證據證明出資只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
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寫下書面證明,證明出資只贈與給子女,并由小夫妻倆或其他證人簽字,也可以留下類似的錄音證據。從保證證據的法律效力上看,找律師見證,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婚姻中產生的糾紛往往都離不開財產糾紛,對于婚后買房要看購買房子時主要的財產來源于哪一方,

婚后女方全款購買房產離婚房產歸誰?需要分割嗎?
婚后女方全款購買房產離婚房產歸誰?需要分割嗎?
女方婚后全款購買的房產在離婚時如何分割,需要根據購買房產的資金來源確定分割辦法。如果女方購買房產資金屬于其個人所有財產,且該房產登記于女方個人名下,依法歸女方個人所有。女方個人所有財產包括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婚后依法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如果女方購房資金來源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依法應當分割。如果購房資金部分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屬于女方個人所有財產,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出資所占房產份額及房屋增值額進行分割。
如今,結婚成本越來越高,動輒幾百萬上千萬的全款房,幾十萬的全款車,幾十萬的高額彩禮。而離婚卻變成極為平常的事情,離婚成本也越來越低,閃婚閃離,一言不合就離婚。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割,大家關注度最大的也就是房子的問題。關于房子,我們應該了解房子的相關知識。
一、婚前房產。婚前全款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必然屬于另一方。但是在婚姻存續過程中,如另有約定,并進行產權變更登記,則會變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比如近期網上的一個新聞,杭州一小伙離婚時,婚前全款房被判給前妻99%的份額,小伙只有1%,那是因為小伙和妻子簽訂協議,妻子占房產99%,并到房產部門進行變更登記了,所以小伙在法院判決時后悔不迭。
婚前貸款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由一方父母負責償還貸款,小夫妻不參與還貸,則該房產仍屬于一方。婚前貸款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由小夫妻一方或共同還貸,另一方享有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的權益。
二、婚后房產。婚后,夫妻用共同財產買房當然屬于共同房產。一方父母明確為一方買房贈予一方,也屬于一方個人房產,這種情況下父母最好和孩子簽訂協議,防止離婚時產生糾紛。婚后繼承房產,如果遺囑明確由一方繼承,也屬于一方房產。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要好好經營婚姻。如果確實感情破裂無法生活下去,也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是屬于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婚后女方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房子女方出錢買的離婚了分割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婚前女方購買,并且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產應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仍歸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婚后女方購買的,房產一般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即使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也不影響房產的歸屬。對于共同房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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