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是什么意思(標的是什么意思)
標的是什么意思?標的物又是什么?
一、標的
標的,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項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標的的種類總體上包括財產和行為,其中財產又包括物和財產權利,具體表現為動產、不動產、債權、物權等;行為又包括作為、不作為等。
二 、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擴展資料: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須為法律允許買賣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出賣人所有或有處分權的物。出賣人一般為標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規定或依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享有處分權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為出賣人,如抵押權人、經紀人、人民法院等。
三、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無須現屬于出賣人。以他人的物為買賣仍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并移轉于買受人,則因主觀不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無須現已存在。將來產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標的物的期限到來之時,該標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處理。
五、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無須買賣時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六、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須非出賣人特為買受人制造或由買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則,就不屬于買賣合同,而屬于承攬合同。
參考資料:標的-百度百科 ??標的物-百度百科
標的是什么意思啊?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即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標的物和標的有一定的區別。比如,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擴展資料:
標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總的來說,合同的標的物可以分為四類:
一、有形財產,是指以具體物質產品形態存在的資產,如貨幣、存貨、機器設備等。
二、無形財產,相對于有形財產而言,無形資產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財產。無形財產主要包括人們的智力成果,如專利、商標等等。
三、勞務,指為他人提供某種使用價值的勞動或者服務。勞務既可以是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也可以是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勞動或服務,比如維修合同中的維修行為。
四、工作成果,指在履行合同時產生、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如設計合同中完成的設計圖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標的物

標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標的物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標的物是什么意思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標的物
經濟法中,「標的物」是啥意思啊…
經濟法中的“標的物”,就是法律普遍意義上的“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在商品買賣中,標的是買賣關系,而標的物是所買賣的商品。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根據具體的合同內容合同標的有所不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總歸標的物有以下幾個種類:
1.
物
2.行為
3.
貨幣
如借款合同
4.
智力成果
如知識產權轉讓合同
5.
特定情況下脫離人體的人身組成部分器官也可成為合同標的。
標的物是什么意思?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即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標的物和標的有一定的區別。比如,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擴展資料:
標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總的來說,合同的標的物可以分為四類:
一、有形財產,是指以具體物質產品形態存在的資產,如貨幣、存貨、機器設備等。
二、無形財產,相對于有形財產而言,無形資產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財產。無形財產主要包括人們的智力成果,如專利、商標等等。
三、勞務,指為他人提供某種使用價值的勞動或者服務。勞務既可以是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也可以是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勞動或服務,比如維修合同中的維修行為。
四、工作成果,指在履行合同時產生、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如設計合同中完成的設計圖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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