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商標許可證)
辦理商標使用許可手續(xù)的流程?
商標使用許可的程序:由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許可合同。然后,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權屬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材料向商標局申請備案。商標局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準予許可,并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專利許可和商標許可的區(qū)別
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qū)、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
??專利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并沒擁有專利所有權。商標許可的定義: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到商標局備案。
商標許可怎么辦理
一、正面回答
商標許可辦理流程:
1、首先,由許可雙方以許可相關事項達成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的許可合同;
2、然后,雙方向商標局進行備案;
3、最后,商標局進行審查,對于符合要求的,核準備案,并予以公告。
二、詳情分析
商標許可又稱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在商標許可中,商標注冊人為許可人,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一方為被許可人,雙方可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僅表明被許可人取得按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并不導致商標專用權發(fā)生轉移,商標專用權仍由許可人所有。
三、商標侵權如何懲處的
1、商標被侵權的處罰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作出的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制造工具、罰款等的行政處罰,也有向法院起訴時,法院作出的對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責令銷毀、銷毀材料工具且不予補償、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yè)渠道且不予補償,以及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
2、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
商標許可的三種方式
一、正面回答
商標許可的三種方式:
1、商標的一般使用許可。商標的一般使用許可是比較普通的一種許可方式,對商標權人的限制較小;
2、商標的排他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方式是指商標權人除被許可商標的排他使用的被許可人之外不能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商標,但是商標權人還是可以使用其商標的;
3、商標的獨占使用許可。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在將獨占使用許可給被許可人之后,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商標,商標權人也無權使用。
二、詳情分析
商標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商標許可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1、商標被許可人必須是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申請人資格;
2、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
3、商標獨占許可與一般許可的區(qū)別,商標獨占使用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的一種。又稱商標專有使用許可,即商標權人許可他人在規(guī)定地域內使用其注冊商標后,不僅不得就同一注冊商標于同一地域再許可第三人使用。
什么是商標許可?
1、普通許可
即商標注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guī)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
同時,商標注冊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qū)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我們最熟悉的商業(yè)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這種方式。商標注冊人可以多選擇一些被許可人進行商標授權來獲取收益。
2、排他許可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商標注冊人只能選擇一位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而被許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
這種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是并行的,排他許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區(qū)內使用該商標。如果出現商標侵權行為,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當商標注冊人不起訴或者怠于起訴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3、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區(qū)內,將該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人使用,商標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
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相當于“準商標權人”當商標被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只有等到許可合同上的時間到期后商標注冊人才能再次使用該商標。
4、商標使用許可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58號)第七十一條
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銷售,拒不停止銷售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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