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后小產權是否算個人財產(婚后買小產權房是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小產權房可以寫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么
小產權房可以寫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規定婚后一方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1、如果婚后一方買房,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不管是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婚后一方用個人的財產買房,且房產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則屬于個人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婚后,一方出全款買的單位福利房,是小產權,男方去逝有份嗎?
二婚婚后,一方出全款買的單位福利房,男方去世后您對此享有份額,但是對于該房屋享有份額的多少,需要看購房款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全款購買房屋,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全款購買房屋,那么該房屋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二婚婚后,一方出全款買的單位福利房,如果是以您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那么該房屋屬于您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在去世后,一般情況下您作為配偶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該套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額,剩余一半份額作為男方的遺產發生繼承,您還可以作為男方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屬于男方遺產,具體能夠繼承的份額需要根據繼承人的數量、生活是否困難等進行確定。如果是以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房屋,那么該房屋屬于男方個人財產,男方去世后,您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男方的遺產。因為男方購買的是單位的福利房是小產權房,如果沒有房產證的話,只能繼承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夠繼承房屋的所有權。若男方還有其他繼承人,您想要獲得該房屋的居住使用權的話,可以跟其他繼承人協商支付給他們折價補償款,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l: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結婚后不到一年買的房子(小產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是夫妻共有的財產嗎?
結婚后不到一年買的房子,不管寫的誰的名字,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小產權也是一樣,但是不受法律保護,但是這個房子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說只要是結婚以后買的房子,不管是寫的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私房款算不算個人財產
婚后私房錢不一定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后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藏起來作為私房錢的不是個人財產,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私房錢是婚前所得,婚后藏起來的私房錢是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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