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事實收養落戶,事實撫養的孩子如何上戶口?
民法典事實收養落戶,事實撫養的孩子如何上戶口?
1、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2、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3、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4、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其戶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和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5、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 憑收養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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