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拆遷歷史遺留房產,農村遺留宅基地最新規定?
民法典拆遷歷史遺留房產,農村遺留宅基地最新規定?
第一,顧名思義,祖傳宅基地,說明這宗宅基地是繼承祖上的房屋延續下來的。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土地,都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宅基地也是地,在城市的宅基地顯然屬于國家所有,在農村當然應該歸屬集體所有,這是不能含糊的。
第二,祖傳宅基地是和祖傳房屋連接在一起的,按照我國《民法典》“地隨房走”和宅基地改革“三權分置”的原則,房屋主人不僅可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權,還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要房屋長期居住,宅基地也就長期歸房主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如果房屋陳舊,需要在原地翻修,經過批準房屋主人可以繼續使用該宅基地。
第三,如果國家和集體,因為建設需要房主退出這宗宅基地,房主應該按要求退出。但建設單位,應該按照有關政策,在協商自愿的基礎上,對房主房屋的拆遷和宅基地的使用權益給予適當的補償。如果房子陳舊倒塌不再翻修,或者房主已落戶城市愿意退出原有的宅基地,集體有權收回,但要按照“有償退出”的原則,給擁有該宅基地的房屋主人一定經濟補償,不得簡單收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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