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寄養(民法典 收養規定)
民法典規定動物致人損害寄養人是否有責任
動物致人損害寄養人有責任。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也就是說除了被害人的挑釁行為之外,動物寄養人不存在免責事由。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把孩子寄養在別人家犯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寄養在別人家里,有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話,行為不算違法,是合法的。但如果并非寄養,而是送人,那嚴格來說已經構成遺棄罪。如果在送人的過程中涉及了金錢的交易(比如:索取營養費什么的),那就不但構成了遺棄,還構成了非法買嬰幼兒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女方可以送人或寄養嗎
不可以。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女方的,女方若無能力撫養,應由男方撫養,是不可以送人或者是寄養的。雙方離婚后,如果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覺得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適合在繼續撫養孩子或者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孩子寄養別人家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4.監護人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5.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
6.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孩子寄養在別人家違法嗎
如果只是寄養在別人家里,你有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話,你的行為不算違法,是合法的。但如果你并非寄養,而是送人,那嚴格來說已經構成遺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女方的是否可以送人或寄養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女方的,女方若無能力撫養,應由男方撫養,是不可以送人或者是寄養的。
雙方離婚后,如果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覺得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適合在繼續撫養孩子或者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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