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傷者的傷殘鑒定何時做較為合適(車禍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什么時候做
一、交通事故傷情鑒定什么時候做 鑒定時機,是指傷者可以進行傷殘鑒定的時間。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的規定,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 一般根據損傷的部位和情況把握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具體參考: 1、對于損傷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并發癥影響鑒定結論的,在并發癥和后遺癥沒有確定之前,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等級低于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于損傷不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后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 傷殘 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應該在第一次手術完畢出院后立即進行傷殘鑒定。因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結束才去做傷殘鑒定,可能已經達不到傷殘級別。如有的傷者一定要等取完鋼板后再去做傷殘鑒定,大部分都沒有傷殘級別。 二、鑒定以后還需治療怎么辦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 護理費 、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 醫療費 一并予以賠償。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從定殘之日起對上述六項費用都應當予以賠償。 由此可知,鑒定后需要治療的,應及時治療,后續治療費用扔應得到賠償。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對交通事故傷情鑒定什么時候做這個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按照規定,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而要是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的話,那么在規定時間內還可以申請進行重新鑒定。
交通事故多長時間做傷殘鑒定最為合適有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指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后,由具有鑒定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其進行檢查鑒定,從而確定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關于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鑒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鑒于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并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三條 第二款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合適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做最合適。一般來講,提前評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后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后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治療終結不等于康復。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比較合適
發生交通事故 以后在事故發生的三個月之后,受害人可以提出 做傷殘鑒定 ,其中骨頭等損傷是3個月以后做傷殘鑒定,神經損傷是六個月以后做傷殘鑒定。由具有資質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傷殘等級?!兜缆方煌ò踩ā返谒氖艞l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做傷情鑒定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出院后,且治療終結、傷情完全穩定之時(實務往往為出院后三個月,且有固定物的需待固定物取出后)由專業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出具相關意見。這樣得出的鑒定意見才具有法律意義。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在做傷殘鑒定時,一定要嚴格依照流程來。
一、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1.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3.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二、傷情鑒定意義:
1.傷情鑒定的結果,直接關系到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
2.根據損傷的程度,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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