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節假日(國家規定節假日三薪是哪幾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
1、國家法定節假日包括: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法定節假日全年一共幾天
共11天。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節,放假1天(清明當日);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當日);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總之,重要的節日紀念日不僅是放假休閑的好時光,更是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宣傳,中國文化博大精深,節日文化不僅是個人的,更是世界的,多了解有益而無害,希望以上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整理資料對你們了解中國傳統文化有所幫助,減省查詢時間。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一條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陽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是哪些?
國家法定節假日(過年)放3天假。
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為11天。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國慶節放假3天。春節就是過年。
擴展資料:
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安排,為居民出行、購物和休閑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
2007年11月9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研究小組的方案在人民網、新華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網站上予以公布,開展民意調查。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歷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歷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3、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2007年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調整方案體現了以下原則:
1、是法定休假日天數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
2、是法定節假日安排要有利于弘揚和傳承民族傳統文化;
3、是節假日制度安排要盡量減少對經濟社會運行影響和沖擊;
4、是休假制度安排要體現社會公平,讓全體公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5、是法定節假日調整和帶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慮到國民旅游需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定節假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是哪幾天
法律分析:根據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法定節假日的總天數為11天。法定節假日11個,具體如下:(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6)中秋節,放假一天(農歷中秋節當天);(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怎么規定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后,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按上述原則分別按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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