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器公式(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器公式計算)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的計算公式為:(個人收入-5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對應個稅利率。
例如某人月薪1萬元,每月社保公積金繳納金額合計1000元,其有一個子女正在上學,每月可扣除1000元,那么其個人應納稅額為10000-1000-1000-5000=3000元,對比個稅利率表可計算出其個稅納稅額為:3000*3%=90元。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個稅計算公式是什么?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減除額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張某某在10月份稅前工資12000元,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
(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起征點(5000)=12000-1100-5000=5900(元)
參照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3000不超過12000的部分,則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適用3500元的舊費用標準和舊的稅率表
張某某在10月份稅前工資12000元,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起征點(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參照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4155元7755元的部分,則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555。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7400×20%-555=925元
資料擴展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公式有
1、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額-費用5000元;
4、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二、分析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其中,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上述四項所得,則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個稅計算公式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免征額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扣除標準: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6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000—5000)×3%—0=60(元)。
個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個稅的計算公式是:個人所得稅=[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也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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