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是什么意思(刑拘在逃是什么意思呀)
什么是網上追逃
問題一:網上通緝與網上追逃有什么區別? 網絡通緝與網上追逃有類似之處,但作用上完全不可同日而語。通緝主要是通過公開性,讓更廣大的公眾知曉,從而能為司法機關提供線索或者直接由群眾抓捕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則是公安機關內部的協作方式,不需要借助群眾的力量,只是將原來的定點尋求幫助,變為廣域的尋求幫助
問題二:什么案件才會網上追逃 所有夠得上拘留的刑事案件,都可以網上追逃。
問題三:網上追逃,網上通緝有什么區別? 網上追逃,是通過公安內網發布在逃人員信息的方式,抓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2009年10月,著名節目主持人方宏進被網上追逃。
網上通緝,又名網上追逃、虛擬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實際上是一個意思。
問題四:網上追逃的具體內容 一是嚴格執行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抓獲的破案標準。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公安部關于修改刑事案件破案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8〕1號)精神,在破案統計、偵查部門破案成績考核、刑警中隊等級評定等工作中都要嚴格執行這個破案標準:一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須抓獲;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須抓獲;犯罪集團作案的,首要分子和主要實施犯罪的嫌疑人必須抓獲。要把緝捕在逃人員作為偵查辦案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決糾正重破案、輕追逃的錯誤傾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提高偵查破案水平,及時抓獲更多的犯罪嫌疑人,減少在逃人員的產生。二是嚴格落實破案追逃責任制。各級公安機關要把立案、偵查、破案、追逃的責任,落實到每個辦案單位和偵查員身上,誰辦的案件,誰就要對該案在逃人員的緝捕工作負責到底。辦案單位和偵查員要負責搜集在逃人員的資料并及時上網,要保管好在逃人員的證據檔案,隨時掌握緝捕工作進展情況,并做好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等工作。三是對在逃人員要及時上網。以下三種在逃人員必須上網: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經辦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人員要在一個月以內上網;看守所、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在逃人員要隨時上網;案情重大、緊急、情況特殊的在逃人員,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先上網,然后補辦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在逃人員上網要有簡要案情、姓名、性別、照片、體貌特征、身份證號碼、法律手續等資料,要逐步提高上網在逃人員資料的質量。逃犯信息上網要經縣、區以上(含)公安機關偵查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批。各級刑偵部門要隨時掌握網上在逃人員信息,省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負責對上網在逃人員情況變化時的刪改和抓獲核實后的撤銷工作。四是運用網上查詢和光盤比對及時查獲在逃人員。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要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結合日常業務工作,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與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查詢、比對,查獲在逃人員。五是要為網上查詢和光盤比對提供切實有力的保障。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快公安信息二級網絡、三級網絡建設,盡快創造條件把網絡聯通到責任區刑警隊、派出所等基層實戰單位。各級公安信息通信部門要保障網絡暢通,為網上追逃提供全天候、全過程、全方位的保障服務。六是對重大在逃人員實行A、B級通緝。將《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各省級公安機關向公安部申請發布《公安部通緝令》,要提供以下材料:發布通緝令的請示,基本案情和要求通緝的地域范圍;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體貌特征、近期清晰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證號碼;對被通緝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批準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或《呈請刑事拘留報告書》、《拘留證》的復印件。公安部A級、B級通緝令辦理業務仍歸口部刑偵局管理。公安部A級、B級通緝令傳真下發,同時在全國公安信息網絡上發布,并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還將視情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和全國性的計算機公共信息網絡上適量發布,實行公開通緝。七是實行追逃獎勵制度。每抓獲一名網上在逃人員,立案地公安機關要獎勵抓獲單位或個人五百元至一千元,案情重大、緊急的,可以視情提高獎勵金額。獎勵金額要標注在上網在逃人員信息中。在本地區、本市轄區內抓獲本地的上網在逃人員原則上不予獎勵。對抓獲《公安部A級通緝令》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給予獎勵,獎勵金額在通緝令上標明;對抓獲《公安部B級通緝令》被通緝人或者提......
問題五:犯罪嫌疑人滿足什么條件才會網上追逃,程序是什么? 一。當你有某一件事情的嫌疑(一般是刑事案件),被確認為嫌疑人之后,并且找不到你。就能網上追逃。網上追逃很簡單就能上的,只要局領導簽個字,就能上。(網上追逃并不意味這你就是有罪,只是說有嫌疑,并且找不到你)
二。這事情肯定就是對方是個老賴,一直追著派出所,賴著派出所,想要找你訛你錢。所以派出所沒辦法嫌麻煩才弄你的,你屬于可處理可不處理,照目前看前一次處理應該是偏向你的,等于對方抓到了派出所的把柄,所以才會發生明明事情處理好了再找你的情況。這次這么追著問你,是因為在我國法院最大,法院判決的東西,只有法院才有權更改,所以只要法院判了,說明這事情和派出所就沒一點關系了。他們不想參合到這爛狗屎里去了。
三。只能說你惹誰不好,惹到了一個賴皮膏藥,現在貼上你了。
問題六:網上追逃要什么程序 先將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預審,等證據收集好之后,報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核后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被害人應該在犯罪嫌疑人一審被判決之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一般法院會從對犯罪嫌疑人的罰金里面扣款先還給被害人。這個案子對犯罪嫌疑人應當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問題七:派出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滿足什么條件才會網上追逃呢? 網上追逃有兩種,一種是刑拘在逃;另一種是批捕在逃。為了破案,達到打擊犯罪的目的,一般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后,都會網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已經達到了觸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而犯罪嫌疑人逃往外地,一時間無法直接抓獲,就會網上追逃,網上追逃是一種辦案協助機制,通過別的地方公安功關協助將其抓獲。
問題八:什么條件才可以網上追逃 網上追逃是近幾年來的一種新的追逃形式。其實性質與發布通緝令是并差不多的,發布網上追逃同樣要通過審批。
網上追逃有兩種,一種是由公安部定期下發追逃光碟,光碟上激被追逃人員的相關資料,各地公安機關等根據光碟上的資料進行追逃;另一種是在公安內部的專網“公安網”上進行上網公布。因為現在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派出所等還沒有加入“公安網”,所以,目前是兩種網上追逃形式共存。
對于第一種形式的網上追逃,有光碟的公安機關的警察均可查閱到,對于第二種形式的網上追逃,只有有操作碼的警察,才能進入追逃數據庫。而在公安內部,每個警察都可以擁有操作碼,所以,對于第二種形式的網上追逃,并不限于刑警才能查到有關追逃資料。
問題九:網上追逃上寫刑拘在逃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期間逃跑。
問題十:網上追逃和網上逃犯有什么區別 網上追逃,是指對犯罪行為人進行網絡通緝抓捕,它具有動態的意思。
網上逃犯,是指犯罪行為已經進入網絡通緝。網上逃犯是與未進入網絡通緝犯罪人比較而言,屬于靜態。
二者有共同點都是網絡通緝。

起訴書上打的批捕在逃是啥意思
在逃是指違法犯罪人員為了逃避法律懲罰而采用方法。批捕在逃與刑拘在逃的執行形式是一樣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真相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批捕在逃是經過人民檢察院審核認為有違法犯罪嫌疑,而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但是執行都是公安機關執行。在逃犯如被抓獲應當從重判決,如投案自首的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若幫到請采納,謝謝
在什么情況下會被警察定為刑拘在逃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拘留的對象應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擴展資料: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訴訟法
刑拘在逃是什么意思
刑拘在逃是指公安機關經查證針對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經下達《刑事拘留證》,但犯罪嫌疑人為逃避刑事責任而潛逃,公安機對于這種人員通常會進行網上追逃。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刑拘在逃有什么后果
刑拘后果要看情況決定:
1、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法院定罪處罰,則會留下案底,還會對子女或者未來的政審有影響。
2、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法院判決無罪,則該刑事拘留不能成為案底,對未來或者子女的政審也不會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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