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胎政策(上海二胎政策補貼)
上海二胎產假天數規定及破腹產產假多少天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胎產假是否和第一胎產假一樣?
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雙獨”還是“單獨”生二孩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不再延長30天。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由此可見,生育第二胎和第一胎的產假相比,女方少休30天。雖然產假少了,但是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盡管生的是第二胎,但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準生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報銷標準都一樣。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在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只要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就可以報銷生孩子的費用。雖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貼,但因為生育津貼是與產假時間掛鉤的,這就意味著,生二孩的女職工會少30天的津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產假和津貼,其他應有的合法權益也和第一胎一樣。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上海二胎政策
上海 單獨二胎政策于2014年3月1日落地。對于生育二胎的年齡和間隔,上海方面表示“不設限”。 上海二胎新政策的具體適用范圍為夫妻雙方均為上海市戶籍,并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或者,夫妻一方為上海市戶籍、另一方為非上海市戶籍,并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 《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 法規 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上海二胎產假2022年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二胎產假規定是128天。上海生育津貼領取流程:
(一)員工懷孕后,攜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及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
(二)用人單位確定產檢及生育醫院。
(三)辦理就醫登記表。
(四)社保局核對生育期間相關費用。
(五)女職工出院后由用人單位到社保局申請,領取生育津貼。
上海生育津貼領取材料(各個區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大致分為以下材料):
(一)個人身證明;
(二)結婚證;
(三)戶口簿;
(四)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五)本人實名制銀行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上海二胎產假多少天
10天。上海二胎陪產假規定為10天,新《條例》規定上海晚育護理假調整為配偶陪產假,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陪產假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婦女,陪產假適用人群包括初次生育和再生育。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比法定婚齡推遲4年以上初育),產假在90天的基礎上增加30天;難產的,另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15天的產假;2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引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給予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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