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彩禮錢結婚后離婚算誰的(結婚前過的彩禮離婚時屬于誰)
離婚婚前彩禮怎么處理
離婚婚前彩禮怎么處理
離婚婚前彩禮怎么處理,彩禮是我姻傳統習俗中的一要組成部分,如今娶媳婦的時候彩禮錢是越來越重,彩禮是在正式結婚之前男方送給女方家的聘禮,以下分享離婚婚前彩禮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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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結婚彩禮?
什么是結婚彩禮?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給多少不重要,就是個心意,以女方父母滿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為合適。可以通過媒婆給。
二、結婚彩禮包括哪些?
結婚彩禮包括哪些?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彩禮錢”,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新中國成立后,提倡“結婚不講財”,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結婚彩禮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淡化狀態”。中國改革開放以后,婚姻作為中國人的頭等大事,“結婚彩禮錢”逐漸被中國老百姓重視
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響,“結婚彩禮錢”由新郎單人承擔改變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擔,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受之影響,提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三、離婚后,結婚之前贈送的彩禮怎么辦
彩禮,也叫聘禮,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流傳的習俗,雖然法律不認可,但在現實生活中確避免不了。不管在城市還是農村,男女雙方訂婚時,男方父母給予女方一定數額的禮金,少則千元,多則幾萬元不等,以確定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為正式結婚宗派準備。在男女婚前或婚后發生矛盾時,如夫妻離婚時彩禮是否返還?《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但是第2、3項。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的,當事人不得提起離婚訴訟,不能單獨就返還彩禮提起訴訟。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便已經同居,彩禮仍然可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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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禮算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1、確定只贈與一方的彩禮,一般算婚前財產。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3、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2、婚后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子一般不認定為婚前財產。因為結婚后,很難舉證證明買房的錢是用婚前的財產購買的,將來雙方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上還是會認定該房產屬于婚后財產。
3、除非能證明用于購房的款項屬于某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的,該房子才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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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給的彩禮離婚歸誰
1、婚前給的彩禮錢一般是屬于女方所有。彩禮通常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為締結婚約向女方贈與的錢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贈與后,財產權屬的所有權就歸受贈人,也應當成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想離婚的一方寫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受理立案。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受理;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成功不開庭審理,調解失敗法院安排開庭;
6、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

結婚的彩禮錢離婚歸誰所有
結婚后離婚彩禮錢歸接受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彩禮是指按照風俗習慣,以締結婚姻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的贈與,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申請離婚為前提)等情形下,支付方可請求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結婚彩禮錢離婚怎么算
結婚彩禮錢離婚時一般按照是否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都是有以下情況的可以歸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彩禮錢離婚時怎么判
一般來說,離婚時這個婚前彩禮的話多數是按比例返還的,不過都是會比較偏向保護女性的權益,所以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如果女性在實際生活中因婚姻而產生個人損害的話會以補償的形式來處理,在彩禮返還部分也會扣除掉。
一、離婚時婚前彩禮怎么處理
1、第一種情況,雙方當事人解除婚約。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沒有關于這段感情里面的過錯,雙方當事人之前給予對方的財物,應該全部返還。如果那女和女子已經發生了同居,或者雙方當事人發生了關系,女方當事人要求毀約的情況下。可疑返還50%-80%的財物,如果男方當事人要求毀約的,返還的比例在50%以下。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以夫妻的關系同居,并且兩人已經一起生育了子女,男子當事人要求毀約的,應該返還40%以下的財物,如果女方毀約,應該返還50%-60%。如果結婚后發現男方當事人隱瞞了禁止結婚的疾病,采取欺騙的手段和女子結為夫妻關系,彩禮應該返還50%以下。
2、第二種情況,女方當事人利用結婚向男子索取財物,女子收到彩禮后就提出解除婚約的或者是制造別的緣由讓男方提出解除婚約,這種情況下,女子應該全額返還彩禮。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同居生活,但是并沒有生育子女的,并且婚姻持續時間不滿兩年,彩禮應該返還60%-80%。如果是隱瞞其他的一些疾病,導致雙方不能結為夫妻的,彩禮應該返還80%以下。
彩禮是屬于婚前的財產還是結婚后的財產,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此時切記不可以一刀切。如果是在雙方當事人在結婚后已經取得結婚證之后所擁有的,并且雙方沒有其他的書面約定,按照我國的法律應該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雙方當事人取得結婚證書之前,有一方所有,同事沒有書面其他約定,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在世家處理案件中,彩禮一般都作為女方當事人的婚前財產,因此彩禮屬于一方當事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案件中,一般處理彩禮的案件,彩禮都是根據上述原則進行處理的。
二、彩禮錢屬于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三、嫁妝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后,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綜上所述,對于這個婚前給的彩禮的話離婚時要怎么處理是有相關的規定的,不過在返還彩禮時會扣除掉人民法院判決上對女性的補償的,一般都是比較照顧女性的,不過至于婚前給的彩禮是不是屬于共同財產的話則需要看具體實際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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