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了彩禮但沒結婚能不能要回彩禮(不結婚可以要回彩禮嗎)
未結婚可以要回彩禮嗎
雙方未結婚能要回彩禮的。但支付方非基于真實意思表示而請求返還,或其未要求返還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訂婚給的彩禮錢不結婚了可以要回來么
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訂婚彩禮肯定不能要回來,如果訂婚后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結婚后女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未跟男方共同生活的,在離婚時男方證明給付彩禮,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這時候彩禮錢才能要求女方予以退回。訂婚彩禮錢如果滿足以下情況可以要回來:1、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一起生活的;3、給彩禮的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結婚給的彩禮能要回來嗎
法律分析:沒結婚的,彩禮能要回來。男女一方在結婚前給付彩禮的,該彩禮是來保證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一方在收取彩禮后,沒有和對方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回彩禮,同時收取彩禮的一方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退還彩禮。彩禮是為了保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一方應當退還彩禮。依據司法解釋,沒領結婚證是可以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作出了如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此條規定所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的。即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第(二)、(三)項的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此條司法解釋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婚約階段(即未締結婚姻關系階段)和合法婚姻階段(即已締結婚姻關系階段)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于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同居關系)而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該如何處理并沒有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方給了彩禮錢但沒結婚女方可以要回嗎?
一、彩禮錢分手之后可以要回嗎?
應該歸還。彩禮并不是兩個人在相處的過程中贈送給對方的禮物,彩禮的意義就是兩個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家里面的錢,既然兩個人選擇分手,不準備結婚了,那這個錢就要還給男方。
存在下面提到的三種情況,彩禮錢分手之后是可以要回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分手后減少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什么?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三、彩禮是否的夫妻的共同財產?
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或女方父母的財產。彩禮一般在婚前贈與女方,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存在法律上規定的三種情況,分手之后可以要回彩禮錢,減少返還彩禮的情況包括兩種,第一種是給付彩禮房出軌,導致婚姻關系解除,可以根據其過錯,減少返還彩禮的數額。第二種是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據其在一起生活的時間確定彩禮的返還范圍。
沒結婚給了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結婚手續就是沒有結婚,沒有結婚,就更沒有離婚一說了。只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退換彩禮:第一、雙方還有辦結婚登記;第二、雙方雖然已辦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過。那么在離婚時可以追回彩禮錢;第三、一方因為在結婚登記前進行了彩禮給付,以至于該方的生活出現了困難,在離婚時可以追回彩禮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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