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年齡晚婚低保(國家晚婚低保政策)
國家晚婚年齡法定低保
國家并沒有出臺晚婚可以領低保的相關政策。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2012〕220號)第四條規定: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國家法定結婚年齡低保政策
國家結婚法定年齡是男滿22歲,女滿20歲,除此之外結婚還要滿足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結婚是自愿的,無人干涉;2、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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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定結婚年齡低保戶的標準是什么
法定結婚年齡低保戶的標準如下: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一、法定結婚年齡低保戶的標準是什么
1、法定結婚年齡低保戶的標準如下: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二、哪些人能夠領取低保
能夠領取低保的情節如下:
1、屬于當地農村戶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平均水平,這是前提。
2、只剩下老人,沒有人照顧,沒有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
3、單親家庭。
4、老人撫養孫子孫女,沒有收入來源,費用高生活困難。
5、當家人出現大病,費用巨大生活艱難。
6、家庭出現變故,主要勞動力遭遇事故、去世等,導致家庭失去主要經濟來源,造成生活困難。
7、家里有大學生,教育花銷大,造成生活困難。
8、家庭中有殘疾人,特別是一、二級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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