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雙簧(雙簧在線閱讀)
武漢一女子花6000萬買556個車位,轉手14萬一個賣出,結果如何?
我們中國有句話說得非常好,叫“無奸不商”?,F實生活中也是一樣,很多商人只要是能夠掙錢,完全不顧及會不會給別人帶來什么損失。
在武漢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一名女子一次性買了小區內556個車位,共計花了6000萬,然后再轉手以14萬的高價賣出。這樣的做法看似沒有什么不妥,卻讓人有種被掐著脖子必須消費的那種感覺。在引發了一系列的爭論之后,終于這名女子將沒有賣出的剩下的車位以出租的形式進行賺錢。
瞄準商機一次性購入小區內556個車位
我們不得不說,這名女子的經商頭腦還是非常靈活的。
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小區內的生活環境,配套設施都是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需要考慮的事情,而現在每家每戶幾乎都有一個車輛,所以要想生活的方便,小區內的停車位幾乎是住戶們的首要選擇。
這名女子也是意識到,這些居民只要是居住在這個小區內,車位是他們的必須要買的。否則住戶們不可能每天將車停在別處,然后再走著回到小區。
這樣的生意雖然看似投資巨大,但是回報卻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不可能有任何差頭。
既然看到了這樣的商機,這名女子怎么可能錯過這樣的掙錢機會,所以她一出手便是6000萬,豪爽的買下了556個小區車位,這些住戶們如果需要車位,就必須在她手中購買,這樣她適當的提價,這些住戶們也是沒有其他辦法,只能花錢認倒霉。
一人購入556個車位看似合理卻不合情
現在的生活越來越好,每家每戶幾乎都不是一個車位的事情,所以很多時候,住戶們購買了一棟房子,但是很可能購買多個車位,這種在銷售房子的時候都是非常常見的事情。
這名女子一下子買了556個車位,沒有任何規定不允許雙方這樣買賣,所以不管是她的做法還是開發商的做法,都似乎沒有什么不妥當。
只是我們從常理想一下,一個家庭需要556個車位,這種情況實在是太過罕見了,所以這名女子買了這么多車位的目的性,明眼人一下子就能看出來。
所以說,這種買賣雖然合理,卻沒有考慮到這個小區其他的購房者,也的的確確讓其他住戶以高價去購買這個停車位,實際上如果是正常的銷售,不可能有買不到車位的情況。也正因為這樣,這件事情才會引發了這么大的爭議。
剩余150車位不再出售,以出租形式解決住戶們停車問題
這樣的買賣,很多住戶感到不滿,最終引發了這樣的爭議,相信也是在大家的意料之中的。
經過協商,這名女子剩余150個車位不再出售,以出租的形式來解決住戶們的停車問題。
相信這名女子應該也是收回了投資的本錢,所以才能夠讓出這一步,否則這剩下的車位的所有權都是這名女子所有,怎么樣處理都是這名女子的權利。
這名女子可以一直不出售,等不起的是這些住戶們,畢竟大家買房子都是為了安心的居住,最終妥協的還是這些真正需要停車位的這些住戶們。
結語
這件事情沒有觸犯任何法規,但是卻觸犯了人文底線。我甚至不知道是應該夸這名女子有經商的頭腦,還是要說她為了掙錢不擇手段。
只是這樣的最終結局,還是解決了這些住戶們的問題,但是我們也要從這件事情中得到一些啟示,至少對于開發商來說,對于購房者我們還是要按照正常的方式銷售,千萬不要再出現這樣一人買556個車位的事情了。

女婿有沒有義務贍養岳母
首先,女婿的妻子從法律的角度有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法律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法律明確規定了他的妻子有義務贍養父母。
其次,女婿的收入是他和妻子的共同收入。一對夫妻,無論是誰掙錢,他們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的共同收入,這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從本案例來看,同學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應該是來源于其老公,或者也是其老公掌握著家中的經濟大權(當然,作為女兒自己也不愿意搶救母親的情況例外,要老公出錢或許只是做給大家看,他們其實是在唱雙簧,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有)。但無論是哪種情況,女兒有權要求自己的老公出錢來贍養自己的父母。
第三,女婿的妻子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法律明確規定,父母的遺產子女都有公平和平等的權力繼承,所以,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女婿有繼承岳父、岳母的遺產權,但通過其妻子同樣繼承了岳父岳母的遺產,因為妻子所有的收入同樣是夫妻的共同收入。
所以,從以上三個方面來推斷,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在夫妻的存續期內,因為其妻子既有權力享受岳父岳母的遺產,也有義務贍養岳父岳母,從而可以推斷女婿同樣有義務贍養岳父岳母。
當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必須是夫妻存續期間,一旦夫妻離婚或妻子意外死亡,那女婿就沒有義務贍養岳父岳母了,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他們之間不存在親屬著關系了,岳父岳母的遺產他也無權通過妻子繼承了,而且他們之間的財產因為離婚已經從法律的角度分割,如果是妻子死亡,他們之間的財產也已按照法律的角度進行了分割,所以,女婿和原岳父岳母之間再不存在任何經濟關系了。
根據以上情況同樣可以推斷,媳婦同樣在夫妻存續期間內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如果離婚或喪夫之后,也就不存在贍養公婆的義務,因為他們之間同樣不再是公婆和媳婦的關系。
當然,法律無情人有情,在現實中,許多夫妻一方死去,另一方如媳婦從良心的角度去贍養曾經的公婆,如女婿去贍養或曾經的岳父岳母也大量的存在,因為這體現著中華民族最偉大的傳統美德,畢竟,他們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不再具有親情,但他們之間有著血緣關系了,因為他們的兒女就岳父岳母或公婆的外孫或孫子,所以,有的夫妻即使是因為離異也有去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這值得我們去點贊,更值得我們去傳承。
所以,我們必須要譴責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理由,女婿或媳婦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丑惡社會現象,一方面我們每個人都會老;另一方面我們都在撫養子女;三方面不排除有各種意外降落在你的頭上。所以,我們贍養雙方父母,即是傳承中 華 民 族 傳 統 美 德,也是給自己的子女做榜樣。
寫了借條,卻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也無轉賬,請問借條有效嗎?
這個問題太理論化了,因為合同的有效及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雖然是借條,但本質上也是一種合同關系。根據規定,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那雙方簽訂的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所以,從問題來看,這個借條并不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屬于欺詐、脅迫,或損害公共利益等情況出現,這個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但是,合同的生效則是另一個問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
合同生效才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民間借貸的合同是以提供借款為生效條件。寫了借條,卻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也無轉賬,說明并未交付借款,合同便未生效。
這些是理論問題,但是實際中又是另外一回事。
若有借條的話,而借款金額又較小,對方辯稱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這也符合一般的 社會 交易習慣,法院也是有可能會予以支持。若是借款金額較大或巨大的情況,這個時候以現金交付便與一般交易習慣不相符,法院會根據出借人的經濟能力、金額大小、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當事人之間的親疏關系等因素,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進行事實認定。
還有后續行為嗎?
依我之見一一
如果雙方僅僅“寫了假借條,而沒有實質交付現金丶轉帳戶”的行為,僅僅是上述行為不好判斷行為是否有效。
“但是”一一如果偽造假借條后,當事人又出現下列“后續行為”情形,上述偽造假借條的行為從刑事犯罪角度就有“效”了:
A,如果“借條”所表明的雙方實際上并沒有發生真正的民事丶商事的債務行為,比如勞務丶貨物買賣…等等,借條是一方當事人利用另一方受害人的過錯丶隱私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以曝光其過錯丶隱私等相要挾丶威脅手段逼迫其另一方當場親筆書寫假借條,虛構一方向另一方于某年某日借款現金若干元。這種以非法占有為目,以曝光他人隱私丶過錯相威脅和要挾的手段逼迫他人書寫假借條的行為是典型的敲詐勒索,輕者,構成一般敲詐勒索行政違法,依法應以《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比如治安拘留或罰款;重者,如隨后依據虛假的借條或欠條逼迫受害人交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則己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你說這假借條有沒有“效”呢?
B,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因感情破裂,而其中的一方為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達到“多占”之目的,而與第三人虛構于X年X月X日借款若干元并由夫或妻的一方向第三人出據“假借條”。如果夫或妻一方與第三者所編制“假借條”,僅僅是書寫而己并不在離婚時作為分割財產的共同債務作為依據,不好作評論?!叭绻币灰?,偽造假“借條”一方以原告身份憑借該偽造證據向人民法院單一提起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分割訴訟”擾亂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涉嫌“虛假訴訟罪”,一旦法庭裁定“當事人涉嫌虛假訴訟罪丶中止審理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辦”。這種偽造假借條你說有“效”嗎?
……
總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擾亂法庭秩序的偽造證據的行為是一種嚴重違法的行為,其有效性恰恰體現在違法犯罪的證據確鑿性丶證據與事實的關聯性上。所以,從犯罪證據的角度看是十分有效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借條是一種反映債務關系的憑證。也就是一種合同的契約。民法典頒布了。及時證明借條是有效的。并不一定能反映你們之間存在債務關系。所以借條有沒有效?對債務關系的確認,其實。證明力不是太夠的。
舉個例子。我寫了一張借條給你說,我向你借500萬。這只能證明我曾經向你借錢的這個事實。至于是否借到,那就是另外一個待證的事實,比如說我跟你借錢了,我寫了借條了,最后你反悔了,錢也沒有給我,借條也沒有給我。,所以你還需要向法庭證明,你是實際上支付了價款才可以很多人說我借了現金給你。但是是否有人證證明呢?對方矢口否認,我沒有收到,你根本無法證明。
所以光有借條是沒有用的。既沒有現金,又沒有轉賬價款。即使打到法院上。法庭也會以證據不足駁回你的訴訟請求的。所以你必須拿出實質的證據證明對方。如果對方確實。收到了你的欠款,但是以現金的方式。而且你們也沒有第3人見證,這確實比較難。
現實當中是很好操作的。最簡單的是找一個見證人?;蛘咴谑潞蠼璧藉X以后,可以通過微信的方式告知對方,我剛剛。500萬的現金給了你,讓對方確認以后也是可以的。
所以總而言之。,光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或者現金憑證都是沒有用的,打官司大多數是贏不了的
要看情況!如果是大額度結款,法院會要求債權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
比如說:
老王給老李打了一張20萬的借條,但沒有收到老李的錢?;仡^老李以老王不還錢為由告上法庭,那么法官就會詢問老李是通過轉賬還是現金出借的方式借錢給老王的?
1.如果說轉賬,那么要求老李出示轉賬記錄,拿不出來的話,老李就悲催了。因為老李這種行為帶有詐騙性質。
2.如果老李說現金出借的。那么法院就會問詢老李,你20萬的現金是怎么來的,是你自己從銀行取出來給老王的?還是說你家里這么多年一直存放著20萬現金?同時還會要求老李提供自己的職業,平時收入,有無房貸車貸以及日常開銷等一系列信息從而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最后會綜合判斷老李是否真的有這20萬。如果老王不是一個很成功的生意人而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判定借條無效。
當然了,如果老王給老李打了一張小金額的借條但沒有收到錢,這種情況老王就認栽吧。因為家里有個幾萬塊現金是很正常的。這種情況法院就只能按照借條來判決了。
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即要給付借款之后,借貸關系才成立,不是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就成立。只有借條,沒有實際給付借款,借款關系是不成立的。
僅憑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方抗辯借貸行為未實際發生,原告方又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給付借款,如轉賬憑證、取現記錄、被告方收條等能證明借款實際發生的證據,就會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后果,面臨敗訴。
對于大額的民間借貸,僅有借條,沒有轉賬憑證的案件,法院會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款項來源、交付方式(如:借貸30萬元,按交易習慣應當是通過轉賬方式給付,出借人稱是現金支付,而又不能提供取現證據)、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是否是近親屬關系)、經濟狀況(是否有出借能力)等事實,判斷是否屬于虛假訴訟。屬于虛假訴訟的,法院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民間借貸中,借貸關系成立最關鍵的是看是否給付借款,應當盡量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給付;采用現金支付的應當保留取現記錄或者要求出具收條。
你好,肯定地說,無效。
借條,在法律上就是借款合同。公民之間的借款合同,也稱民間借貸,與銀行的貸款不同,民間借貸在法律上叫實踐合同,也就是說,簽了合同(寫了借條)后,合同不生效,只有進一步有實質性的借款行為,如現金支付或銀行轉帳或微信轉帳,支付寶轉帳等,只有對方實際收到了借款,合同才生效。而銀行的貸款只要簽了合同,合同就生效,銀行就必須貸款。
生效不生效,其實就是可不可以反悔:不生效,可以反悔;生效了,就不能反悔,如果反悔悔,就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只寫了借條后反悔了,不想給錢了,可以,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銀行與你簽訂了貸款合同后又不給你貸款了,銀行就違約了。
生活之中這種類似合同很多。如贈與合同,說出要贈予某某什么,過后可以反悔,但為公益性的贈予則不可以,如明星說要捐100萬,下來又不給了,就不行。房屋買賣合同,簽了合同不一定馬上給房子,但合同生效了,你不要不行,要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不給房也不行,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總之,寫了借條沒有實質性付款或轉帳,借條無效,可以反悔而不承擔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可以通過三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如果寫了借條,沒有實質性的支付現金,也沒有轉賬,這種情況下是無效的,原則上只有在真正把現金支付給別人時才開始生效,這才是一個完整的過程。一般法院在認定借條真偽的時候,還是借助其他的證據,例如我們平常的手機轉賬記錄、銀行的轉賬記錄、第三人在場證明等等,如果這些證據都沒有,錢的數額小的話,會根據平常的一些支付習慣,法院一般是支持這借條的,如果數額較大,肯定要有其他證據,不可能只根據這個借條就草率定案的。
第二:如果是利用假借條來進行詐騙并且數額較大的話,那就不是簡單的借貸關系了,這樣就升級為詐騙犯罪了,如果查清楚了,證據確鑿那是要坐牢的,具體判幾年刑要根據數額的大小和性質的惡劣程度來定。
第三:如果是威逼利誘脅迫別人寫的借條也是無效的,不管借條的數額有多大,在現實中這樣的例子也是大有人在的,其實,這也是犯罪,也是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有的兩個人唱雙簧寫的假借條,這些都是無效的。
寫了借條,卻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也無轉賬,請問借條有效嗎?
這類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
常見的一種情形是,某甲持借條向某乙主張還款,某乙說,只寫了借條,并沒有真的借到款。
怎么處理?
處理的原則是, 誰主張誰舉證。
例如:某甲持借條向某乙主張還款,某乙說,只寫了借條,并沒有真的借到款。
法官問:某乙這借條是不是你寫的?既然是沒借到款你為什么寫借條?
某乙:當時我是準備借某甲的錢,但是寫好借條,某甲還沒付款,單位就派我到外地出差了,這是我出差的報銷記錄,證明寫好借條當天就乘車去了外地,然后過了一個月才返回。這借條就是在辦公室寫的,當時在場的有某丙、某丁可以作證。
法官:某甲,你說借給某乙的錢,某乙當場有人證明沒有交付,后邊又出差了,錢是怎么付給他的?
某甲:。。。
借錢
附: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借據本身是一個證據。當然,在某種情形下,借據不意味著借款事實的必然存在。但,從認定事實的角度,只有在排除合理懷疑后,才能否定借據的真實性。
比如,借款額度不大,只有借據,而沒有銀行轉賬證明,法院也基本采納借據的真實性,這種借款是否事實存在的風險,只能由出具人自己承擔。但如果是大額借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的司法解釋,法官需要審查借款來源、出借能力、出借憑據等諸多證據,以最大可能的保障借款行為的真實性。
作為法律人,行內有個說法,叫“程序正義”,即司法正義,因為各種可能的存在,完全做到實體正義是不現實的,嚴格依照法律程序的規定,通過程序保障,最大限度的維護合法的實體權益,才有司法追求的現實意義。
因為法官不是當事人,所以,法官認定事實,只能依靠各方提供的證據,嚴格遵守法律設定的程序,完成司法審判的職能。
程序正義只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實體公正,但絕不等于實體公正。
所以,只有借據而無任何其它證據,如果涉及的是小額借款,即便沒有借款事實,在沒有其它證據否定借款事實的情況下,即便真的沒有借款事實,也只能承擔借款結果,借條出具人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后果。
寫了借條,卻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也無轉賬,請問借條有效嗎?
我以為寫了借條,雖說無轉賬記錄(銀行流水),或者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那么你為什么要書寫借條呢?誰知道沒有現金支付呢(法官相信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其中“書證”即是證據之一?!敖钘l“是非常有效的證據,而且是最為難以辯駁的證據!
雖說不是銀行轉賬,沒有支付“流水”,現金支付亦是借款支付方式之一。你說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誰相信呢?那你為什么要書寫借條呢?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追求的是“法律事實”,即是有證據證實的事實。你所書寫的“借條“其實就是最好的證據。無論如何“借條“的證據效率是最高的!難以否認的!
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中,原告出示你所書寫的“借條“,被告如何辯稱、如何否定?如何推翻“借條“的效力?我以為幾乎不太可能!尤其是金額較小的現金借貸。假若是特別巨額的借貸不通過銀行轉賬似乎情有可原。
總之,我以為即使沒有銀行轉賬“流水”的民間借貸所書寫的“借條“亦是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審理中,大概率支付持“借條“的原告勝訴。除非“借條“是暴力強制之下而書寫,而且解除暴力后要有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在卷。如果非如此,我仍然認為原告大概率獲勝。
女婿有沒有義務贍養岳母?
首先,女婿的妻子從法律的角度有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法律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法律明確規定了他的妻子有義務贍養父母。
其次,女婿的收入是他和妻子的共同收入。一對夫妻,無論是誰掙錢,他們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的共同收入,這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從本案例來看,同學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應該是來源于其老公,或者也是其老公掌握著家中的經濟大權(當然,作為女兒自己也不愿意搶救母親的情況例外,要老公出錢或許只是做給大家看,他們其實是在唱雙簧,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有)。但無論是哪種情況,女兒有權要求自己的老公出錢來贍養自己的父母。
第三,女婿的妻子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法律明確規定,父母的遺產子女都有公平和平等的權力繼承,所以,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女婿有繼承岳父、岳母的遺產權,但通過其妻子同樣繼承了岳父岳母的遺產,因為妻子所有的收入同樣是夫妻的共同收入。
所以,從以上三個方面來推斷,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在夫妻的存續期內,因為其妻子既有權力享受岳父岳母的遺產,也有義務贍養岳父岳母,從而可以推斷女婿同樣有義務贍養岳父岳母。
當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必須是夫妻存續期間,一旦夫妻離婚或妻子意外死亡,那女婿就沒有義務贍養岳父岳母了,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他們之間不存在親屬著關系了,岳父岳母的遺產他也無權通過妻子繼承了,而且他們之間的財產因為離婚已經從法律的角度分割,如果是妻子死亡,他們之間的財產也已按照法律的角度進行了分割,所以,女婿和原岳父岳母之間再不存在任何經濟關系了。
根據以上情況同樣可以推斷,媳婦同樣在夫妻存續期間內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如果離婚或喪夫之后,也就不存在贍養公婆的義務,因為他們之間同樣不再是公婆和媳婦的關系。
當然,法律無情人有情,在現實中,許多夫妻一方死去,另一方如媳婦從良心的角度去贍養曾經的公婆,如女婿去贍養或曾經的岳父岳母也大量的存在,因為這體現著中華民族最偉大的傳統美德,畢竟,他們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不再具有親情,但他們之間有著血緣關系了,因為他們的兒女就岳父岳母或公婆的外孫或孫子,所以,有的夫妻即使是因為離異也有去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這值得我們去點贊,更值得我們去傳承。
所以,我們必須要譴責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理由,女婿或媳婦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丑惡社會現象,一方面我們每個人都會老;另一方面我們都在撫養子女;三方面不排除有各種意外降落在你的頭上。所以,我們贍養雙方父母,即是傳承中 華 民 族 傳 統 美 德,也是給自己的子女做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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