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法典(請問民法典4l5條是什么意思)
請問民法典1089條?
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離婚后,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如何償還的規定。
【條文理解】
本條規定基本沿襲了《婚姻法》第41條,對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的問題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夫妻共同債務能否得到妥善的處置,不僅涉及男女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問題,更關涉法律對夫妻之外的債權人權利的保障,事關男女雙方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平衡保護。
請問民法典有哪些特點?
總的來說,民法典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新特點:
一、為人權保護加成。民法典開創了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先河,使人格尊嚴得到全面保護,讓“人”成為法律的終極關懷。完善防止性騷擾有關規定,認定標準更加清晰,在防止職場和校園性騷擾方面更加具有針對性。特殊情況下無人照料“被監護人”得到照顧,規定當地基層組織等要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未成年人權益得到更大保護,對受性侵未成年人索賠的訴訟時效作了特殊規定,讓法律的時間停步,等待勇氣的成長。
二、為家庭和睦聚力。總結起來,民法典用更加完善的規則守護家的港灣。減少“頭腦發熱”式離婚設立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更好維護家庭關系穩定。離婚代價更加公正,“有其他重大過錯”成為離婚時可索賠的情形,沒有達到重婚程度的出軌行為,也必須以賠償形式表達歉意懺悔。新設居住權制度,對于因婚姻解體、“以房養老”失去住房所有權的女性、老人來說,牢不可破的法律權利代替了飄忽不定的居住允諾。完善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扶養人的范圍,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
三、為社會治理賦能。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相關各方的民事責任,用讓拋物者買單的方式守護頭頂安全。凸顯信息時代法律態度,在APP過度處理個人信息、偽造侵害肖像權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保護更嚴格。對高利貸和“霸王條款”說“不”,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對格式條款制度細化規定,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厘清物業與業主關系,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明確小區電梯廣告的收益由業主共享,切實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總之,民法典為我們的一生保駕護航,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百姓過日子的法律”,將進一步提升民眾的安全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生活更美好。

請問民法典頒行的意義
1、這部民法典頒布的重要意義體現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重大舉措,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民事權利的一個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這部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社會熱點訴求,滿足新時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立法的每一個環節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最大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治建設更加深入人心,不僅具有中國特色,而且彰顯出豐富的時代精神,讓我們共同期待民法典的正式施行。
3、民法是權利之法,它所調解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極為廣泛,小到去菜市場買根黃瓜,去交個電費,大到公司設立,買賣飛機,還包括結婚買房,離婚財產分割等,民法與我們生活聯系十分密切。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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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法典幾年修訂一次?
每年開人大的時候就可以提出修改案,通過的就可以修改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修改的權利,人大代表及人大代表團、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提議案。
法律分析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目前最長的、擁有法律條文最多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新時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深遠意義。法典除總則外,分為3編,第一版封面共2281條。第一編是包含關于個人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是關于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第二編是包含關于各種財產和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的規定,實際上是關于在靜態中的民事權利客體的規定。第三編稱為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編。內容頗為龐雜:首先規定了繼承、贈與、遺囑和夫妻財產制;其次規定了債法,附以質權和抵押權法;最后還規定了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實際上,該編是關于民事權利客體從一個權利主體轉移于另一個權利主體的各種可能性的規定。是一部早期的資產階級民法典,與當時的自由競爭經濟條件相適應,體現了“個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預”這樣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本原則: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的原則、絕對所有權制度、契約自由及過失責任原則等,這些都是代表著資產階級的自然法領域中的“天賦人權”理論在此民法典中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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