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認定責任的詞條
車禍致人死亡如何劃分責任
(一)刑事責任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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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責任方面:
1、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比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及車輛的具體情況,賠償義務人有車輛駕駛人、車主。如果車輛屬于單位,駕駛人是執行職務行為,則賠償責任由車輛所屬單位承擔;如果駕駛人在駕駛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事故發生,單位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駕駛人追償。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負責賠付;如果機動車購買了三責險及其他險種,各個險種也在相應的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付責任。
4、具體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死亡補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導致死亡如何認定責任
解答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認定,根據作用大小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死亡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死亡 責任認定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 證據 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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