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力民法典(十八屆民法典)
我想自學法律,該如何開始?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首先要考慮就業,法律專業就業的選擇不外乎行政司法機構如司法局、公檢法等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這兩個地方就業現在基本的要求都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而司法考試報名的前提條件是本科學歷。
法律分析:第一,要明確你學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以后工作的需要,還是純粹增長法律知識,以備生活之需。
第二,要選好自己想學的部門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并不是所有法律都要學,都要精通的。
第三,選好想學的部門法或具體的法律后,法條是必備的。可以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學出版社聯合出版的紅皮書教材,這也是統編教材,不少法學院授課也使用該教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中國的法律體系既不屬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也不屬于以德國為典型的大陸法系的法典制。可以說中國的法律法規看起來非常之多,實際上跟官員的發言稿差不多,大而空洞。法律體系極不健全和司法的不獨立是司法腐敗的兩大根源。《民法通則》也就那么薄薄的幾頁紙而已,衍生的司法解釋也不多。做優秀的法律從業人員,絕對不是背熟這些法律法規這么簡單,根本沒有用。最主要是要學通法理,掌握法律的精髓要義。法律人常引述的一句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就是一輩子的事業——查明事實真相,找出事實依據,確定適用法律。
當然自學法律最好是為以后的就業方向打好基礎有個側重點,比如說民法、經濟法、國際法等,精通某一部門法有助于你今后的事業發展。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蘇力 《什么是你的貢獻》原文
這是近年來我常常思考的問題。一度我甚至想以此作為這一文集的書名,但終因似乎不那么象一部法學文集,而更象一部小說、散文或雜文集的書名而放棄了。盡管如此,這個問題卻不是能夠選擇之后就一揮即去的
。
一
中國目前正處于一個社會變革、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很有可能,到下個世紀初葉,就經濟總規模來說,中國將成為世界最大的經濟。(參見,林毅夫、蔡窻、李周:《中國的奇跡:發展戰略與經濟改革》,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頁8-1
1)中國的復興已不可避免。這是100多年來中華民族一切仁人志士為之奮斗的理想,而作為生活在這一時代的一個中國知識分子,我感到一種詩人所說的“歷史的多情”——盡管歷史完全無所謂有情還是無情。
這也許是現代中國對人類的一個最重要的貢獻,因為與現實相比,任何理論學術都會黯然失色,都不過是一種解說,而且永遠不會是最后的解說。盡管如此,解說卻是重要的。對于一個人來說,解說使他能夠把本來是無序的世界化為有序,從而似乎“有意義”;而對于社會生活來說,從一定的視角上看,一個社會的形成其實就是在一個確定的社會環境中人們的諸多解說相互沖突、磨合、融合的過程,并進而獲得一種關于生活世界的相對確定解說,因此影響了人們的習慣性行為方式,構成“制度,形成文化的共同體。
就過去的一百多年來說,中國無論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還是人文學科(特別是前兩個學科)都主要從外國、特別是從西方發達國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識,甚至就連這些學科劃分本身也是進口的——盡管它現已成為我們無法擺脫、也不想擺脫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然而,在借鑒了這一切外來的知識之后,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或之后,世界也許會發問,以理論、思想和學術表現出來的對于世界的解說,什么是你——中國——的貢獻?
當然,我們這一代知識分子可以回避這一問題,我們可以找出種種理由:而我也相信,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從經驗上看,我始終認為一個國家的學術理論的影響力在很大程度上是與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相聯系〈盡管不一定成正比〉。儒家學說近幾十年來的命運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和學術的形成,后代中國學者必定會提出更加精美的理論。然而,后代中國學者也同樣會發問,什么是你的貢獻?
也許這個問題完全是虛構的,也許永遠不會有人向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一定會有人提出,那么也只能是我們自己,出于我們面對永恒的一種戰栗。
二
也許,重要的問題是有沒有可能作出我們的貢獻。
回答應當是肯定的。盡管西方學者和前輩學者已經提供了大量的視角、理論、模式、命題和概念,但是假如沒有一個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人類歷史不是重復往返的,假如具體的現實生活具有無限的豐富性,假如每個人的體驗都具有某種不可替代性,假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那么我們就可以說到目前為止的一切知識都是闡釋學意義上的“偏見”,每一種知識體系都是一種地方性知識,昔日的學者、思想家沒有、也不可能窮盡一切知識。因此,從理論上說,我們這一代學者完全有可能根據我們的經驗作出我們的貢獻。
這種貢獻并不是以我們的經驗、體悟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學者提供的理論、模式提供一些注腳,充實或補充他們的理論框架;而是一種真正的無可替代的貢獻。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歷史傳統、我們的眾多的人民(包括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變革時代給了我們一個學術的“富礦”,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關注中國當代的現實生活,發揮我們的比較優勢,是中國學者有可能作出獨特學術理論貢獻的必由之路。
必須指出,關注本土問題并不是如同某些主張“弘揚中國傳統”的學者那樣,試圖從中國傳統或社會中尋找某些據說是具有“現代性的因素”。例如,一些學者將儒學家的“仁”解說為民主,而將“恕”解說為寬容,據說這樣中國的傳統就得到了繼承。實際上,這種做法仍然是在以西方的某些理論、觀點、思想、命題甚至概念作為現代的和學術的標準,因此一切他們認為值得弘揚的,僅僅是因為這些因素符合外國的某個或某些理論或做法。這種表面看來是大力弘揚民族文化的做法,如果按其自身邏輯,其實完全是沒有理由存在的。如果一切值得弘揚的中國文化中的因素,僅僅因為它們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國的某種理論或實踐,那么我們為什么不直接從外國照搬過來,有什么理由要從中國文化之中尋求那些所謂的“萌芽”呢?這種做法的背后仍然是缺乏自信;如果條件恰當(例如熟悉外國文獻、精通外語),完全無須改變立場就可以從中導出“徹底砸爛中國文化傳統”的結論和做法。除了學術上、理論上、認識上沒有想透之外,這種做法,往往并非出自并追求對中國文化傳統本身和對外國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種“我們先前也富過”的阿Q精神,甚至是出于潛意識地對各種自我既得利益的維護。
真正的貢獻,只能產生于一種對中國的昔日和現實的真切的和真誠的關懷和信任;相信并假定:過去的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學者)都大致和我們一樣具有理性,他們的選擇也同樣具有語境化的合理性;然后以此為基礎,深入地理解和發現現實,加以學術的和理論的概括總結;對自己的研究發現抱著一種不斷反思,既用于堅持自己的觀點,并又隨時準備在有新的、有足夠說服力的證據面前放棄自己的結論,接受更有說服力的理論、模式和觀點。
三
中國的歷史和現實為做學問的人準備了一個“富礦”,但我們也面臨著很大的困難;也許中國法學尤為甚之。與其他學科相比;中國當代的法學研究更缺少學術的傳統,缺少研究中國實際的傳統。法學不僅無法與中國傳統學科文史哲的深厚相比;而且與社會學相比,也缺少象費孝通先生那一代很有成就的學者,沒有《江村經濟》、《鄉土中國》那樣的富有洞察力和有學術支撐的著作;與經濟學相比,也缺乏經濟學的實證研究傳統和較為堅實的理論和學術訓練。中國的當代法學研究,盡管在一些法律實踐問題上有了不小的進步,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對一些命題、甚至是政治命題本身的分析研究;仍然趨向于把法學視為一種普適的知識;仍然對中國當代城市和農村、對中國人因為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而形成的行為方式缺乏關注;仍然更多試圖并習慣于用18、19世紀西方學者的一些應然命題來規定生活。法學研究的方法也相當落后,從應然命題到應然命題,缺少對社會的其他學科的了解,缺乏對支撐法學研究發展的理論的研究和包容,缺乏對司法問題的綜合性研究,而往往從某個部門法出發把活生生的案件簡單地歸納為民法案件或刑法案件。甚至連基本的學術紀律和規范都還沒有普遍形成。
?中國的法學的成熟還有漫長的道路。
?然而,這也不能因此使我們有理由拒絕面對這樣的問題:“什么是你的貢獻?”
四
?這里收集的是我三年來寫作發表的一些大致說來算是法學的論文。是面對這樣的發問而不敢松懈的結果。盡管它們還算不上什么“貢獻”,卻是這種追求的腳印。
?當初寫作時,我并沒有有意要集中關注什么問題;因為我相信“君子不器”。我不認為任何學科應當、而且事實上也從來不能限制任何人的真正關懷。我們今天習以為常的、有時以為是天經地義的學科專業劃分只是由于無數學者的實踐關懷而形成塑造的,它們仍處于、并將永遠處于不斷的流變之中。盡管如此,現在回過頭來整理這些文章時,卻發現,以一種自己也無法說清楚的理由,我的關注可以大致劃分為四個方面,這本書集中了頭三個方面的文章,只有關于法學的知識演變的幾篇文章,由于更多涉及一些純理論學術問題,而且比較長,沒有收入這一集子。
首先是研究中國的現實。有關這方面的論文收集在第一編中。我不主張把法律視為一種抽象的、理想化的價格或體現了這樣的價值的條文,而更傾向于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理解法律,把法律理解為與人們具體現實的生活方式無法分離的一種規范性秩序。因此,在這些論文中,我討論了我認為的中國法制建設的真正立足點——當今的社會生活,主張關注現實,主張在社會背景下全面考慮法制建設。我分析了理念化的、似乎普遍正確的法律為什么會為人們拒絕或變相拒絕,分析了法律規避的合理性和其在變革時期對制度創新的作用,我也剖析了一些流行的、然而至少可能有誤區的法學的和冒充法學的命題。應當說,這一編的文字反映了我對當代中國法制建設的基本想法和我研究問題的指導思想,這種關切也體現在其他編的文字中。
第二部分關注的是中國的司法,包括制度設計和過程。在關于司法專門化的一文中,我實際提出的是一個“審判獨立”的問題,但是我把這個問題放在轉型期中國的大背景下,著重從社會分工這一社會學角度來討論這一本來更多帶有政治哲學色彩的問題;針對中國的現實,我還分析了審判獨立在中國具有司法與社會適度隔離的問題。在關于抗辨制一文中,我沒有過分關注抗辯制自身,而是關注抗辨制改革背后引起的或可能引出的一些法學和法制的實際問題。在關于電影《秋菊打官司》和邱氏鼠藥案一文中,我更努力試圖從個案分析司法問題的復雜性和世俗性,力圖在宏觀的法學理論與微觀的司法實踐之間尋求一些契合點。我之所以關心司法的制度和過程,是因為我認為從法制建設來看,司法是一個最有可能有所作為并產生實際影響的途徑,其影響力可能遠遠超過立法;而且,由于司法是具體操作的,法官所面臨的各種社會因素將是安樂椅上的法學家難以想象的,因此司法實踐更可能是法學理論發展創新的基礎,而不是相反。
第三部分的關注焦點可以說是中國法學研究的規范化,其中包括學術批評和法學教育。規范化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只有在一定的規范(也就是制度)約束下,才可能形成有活力的法學研究共同體,才能有真正的學術交流和批判,從而形成良性的法學研究傳統;并進而影響法學教育,影響法律實務,促成法律職業共同體。
應當說,這幾個方面,可能是中國當代法治建設和真正形成的要點。之所以關注中國的實際,是因為就總體來說不存在普適的法治模式;而法治是否存在在于實踐,在于如何做,而不是懂得如何做;因此,法律職業共同體和法學共同體的形成又是極為重要的。關注這些問題,研究這些問題,在實踐上改進這些方面存在的問題,就能促進法學的發展,法治的形成。也正是這個原因,我選擇了《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作為本書書名。

簡述民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是指法的表現形式。民法的淵源有兩種體制,一元體制和多元體制。前者僅承認制定法為民法的唯一淵源。后者在確認制定法為民法的直接淵源的同時,也承認習慣和法理為間接淵源。
我國《民法通則》既未規定制定法為民法的唯一淵源,也未將習慣與法理采為民法的間接淵源。但是習慣和法理對民事審判實踐發揮著重要作用,實際上成了補充我國成文民法之漏洞的淵源。
一、民法的直接淵源——制定法
制定法是指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定程序制定的、以法律條文形式加以編篡的成文性法律規范。
1、法律
法律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以法命名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立法文件。包含有民法規范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幾種:
(1)憲法
憲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根本大法。其中關于各種基本社會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的規定,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民法規范。
(2)民事基本法
在大陸法系國家,民法規范存在的基本形式是民法典。我國現在還沒有制定民法典,發揮民事基本法作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3)民事單行法
民事單行法,是針對某特定類型的民事關系的法律調整而特別制定的法律。目前,我國形成了一個由《民法通則》統率各單行民事法律的體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
(4)綜合性單行法
綜合性單行法,是針對特定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或特殊問題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規范又有行政法規范甚至刑法規范的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2、準法律
準法律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國家地方機關制定的,以條例、辦法、細則等名目出現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主要有:
(1)國務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規、規章
(2)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文件
(3)地方性法規
二、民法的間接淵源:習慣與法理
1、習慣
習慣是民法的最初形式。習慣是是對制定法的補充和完善,因而是制定法進步的動力。
我國司法實踐有采納習慣作為制定法之補充的做法。但是,在當代中國語境下,“民間習慣”代表與現代化理念格格不入的觀念。蘇力教授認為:“制定法是輕視習慣的,且民商法更極少強調要遵從習慣”。
法規鏈接:《民法通則》第6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以案說法:
1、從“禁放令”到“限放令”;
2、訂婚對雙方是否具有約束力;
2、法理
法理的存在形式有兩種,一是學者的學說,二是法官的判例。在我國,專家學者的學說直接地影響著法院的審判活動。至于判例,最高審判機關所公布、出版的典型案例也直接地影響著各級地方法院對有關案件的處理。
誰能提供一個 學法律的本科生的必讀書目
法學本科生必讀書目推薦
A:引介性書目(導入法律之門,調動學習興趣,培養法學素養的法學書目推介)
外國部分:
1、[美]約翰·麥·贊恩:《法律的故事》,劉昕、胡凝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3、[美]博西格諾等著,鄧子濱譯:《法律之門》,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
中國部分:
4、劉星:《法律是什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5、費孝通:《鄉土中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5年版。
B:基礎性書目(掌握法學范疇,通曉法史演進,探究法的價值的法學書目推介)
外國部分:
6、[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張文顯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
7、[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揚、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8、[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9、[法]勒內?達維德:《當代主要法律體系》,漆竹生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
10、[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
中國部分:
11、謝暉:《法學范疇的矛盾辨思》,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C:拓展性書目(明晰分權學說,把握法治理論,關注當下問題的法學書目推介)
外國部分:
12、[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13、[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版。
14、[英]霍布斯:《利維坦》,黎思復、黎廷弼譯,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
中國部分:
15、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6、謝暉:《法治講演錄》,廣西師范大學出版2005年版。
D:部門法經典書目推介:
17、[意]貝卡里亞著:《論犯罪與刑罰》,黃風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
18、周枬:《羅馬法原論》,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
E:法典推介
19、《法國民法典》(拿破侖民法典),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
20、《唐律疏議》,中華書局1983年版。
法律專業學生必讀書目有哪些
外國部分:
1、[美]約翰·麥·贊恩:《法律的故事》
2、[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必看)
3、[美]博西格諾等著,《法律之門》
中國部分:
4、劉星:《法律是什么》
5、費孝通:《鄉土中國》
B:基礎性書目(掌握法學范疇,通曉法史演進)
外國部分:
6、[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
7、[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
8、[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
9、[法]勒內?達維德:《當代主要法律體系》(必看)
10、[英]梅因:《古代法》
中國部分:
11、謝暉:《法學范疇的矛盾辨思》
C:拓展性書目(明晰分權學說,把握法治理論)
外國部分:
12、[法]盧梭:《社會契約論》(必看)
13、[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
14、[英]霍布斯:《利維坦》(必看)
中國部分:
15、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
16、謝暉:《法治講演錄》(必看)
D:部門法經典書目推介:
17、[意]貝卡里亞著:《論犯罪與刑罰》
18、周枬:《羅馬法原論》(必看)
E:法典推介
19、《法國民法典》(拿破侖民法典)(必看)
20、《唐律疏議》
其他關于法律的經典書目
柏拉圖《理想國》
西塞羅《論共和國、論法律》
伯爾曼《法律與革命》
約翰·羅爾斯《正義論》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