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是一個人嗎)
什么是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第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未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遺囑執行人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除遺囑中另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可執行下列事務:(一)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二)清理遺產;(三)管理遺產;(四)訴訟代理;(五)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六)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七)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八)請求繼承人賠償因執行遺囑受到的意外損害。

遺囑執行人有幾個?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1人也可以是數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因某種原因被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不能執行遺囑時,則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共遺囑的共同執行人,或經協商推舉一人或數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是什么意思?
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
主要職責:將遺囑人的遺產清理登記并造冊;保管各類遺產;依遺囑的指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發生糾紛時可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嚴格按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內容執行遺囑。
《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幾種:
法定繼承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擔任遺囑執行人。
因某種原因被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不能執行遺囑時,則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共遺囑的共同執行人,或經協商推舉一人或數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但必須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人的義務。
單位或基層組織。在上述兩種遺囑執行人拒絕執行或者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執行遺囑時,可以由遺囑人生前所在的單位或者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具體是誰
通常情況下,遺囑執行人一般是指,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遺囑,分割遺產的人。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指定的人、全體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都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要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遺囑執行人是什么意思
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
【法律分析】
遺囑因于遺囑人死亡后才能發生效力,因此,遺囑人自己不能執行遺囑,而須由他人來執行。遺囑執行人有下列職責:1、對自己產生存在方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這是遺囑執行人的首要任務和職責。2、通知繼承關系當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等手續,這是遺囑生效的必備條件。3、確認、清理、保管遺囑人的財產。4、召集繼承人、受遺贈人等相關當事人,宣布遺囑,就遺產情況作書面報告說明。5、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在分割財產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6、有針對各種妨害繼承的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同時也有義務接受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自己執行行為審查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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