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某一納稅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什么叫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的種類: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郵寄和電報兩種結算憑證均為一式五聯。第一聯回單,是收款人開戶行給收款人的回單;第二聯委托憑證,是收款人委托開戶行辦理托收款項后的收款憑證;第三聯支票憑證,是付款人向開戶行支付貨款的支款憑證。第四聯收款通知,是收款人開戶行在款項收妥后給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聯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開戶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貨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只適用于異地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款項的結算。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是指銷貨單位(即收款單位)委托其開戶銀行收取款項的行為。辦理托收時,必須具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經濟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和遵守“發貨結算的原則。所謂“發貨結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發貨,并取得貨物發運證明后,方可向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手續。
托收金額的起點為10000元。款項劃轉方式有郵劃和電劃兩種,電劃比郵劃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據緩急程度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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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有那些
托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的種類: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郵寄和電報兩種結算憑證均為一式五聯。第一聯回單,是收款人開戶行給收款人的回單;第二聯委托憑證,是收款人委托開戶行辦理托收款項后的收款憑證;第三聯支票憑證,是付款人向開戶行支付貨款的支款憑證。第四聯收款通知,是收款人開戶行在款項收妥后給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聯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開戶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貨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只適用于異地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款項的結算。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是指銷貨單位(即收款單位)委托其開戶銀行收取款項的行為。辦理托收時,必須具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經濟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和遵守“發貨結算的原則。所謂“發貨結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發貨,并取得貨物發運證明后,方可向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手續。
托收金額的起點為10000元。款項劃轉方式有郵劃和電劃兩種,電劃比郵劃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據緩急程度選用。
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意思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承付分類
托收承付款項劃回方式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根據需要選擇使用。收款單位辦理托收承付。必須具有商品發出的證件或其他證明。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金額起點為1000元。
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購銷雙方必須簽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寫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貨企業按照購銷合同發貨后。填寫托收承付憑證,蓋章后連同發運證件(包括鐵路、航運、公路等運輸部門簽發運單、運單副本和郵局包裹回執)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結算的有關證明和交易單證送交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手續。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是什么意思
收款承兌結算是我國的一種轉賬結算方式。收貨單位按經濟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支付單位收款,支付單位按合同核對單據或驗貨后,向銀行確認付款,由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包括收款和承諾兩個流程,適用于單位間商品交易結算和商品交易產生的服務供給結算。使用這種結算方式,交易雙方必須建立信用良好的經濟合同,并向銀行提供貨物已裝運的證明。主要用于異地結算,也可以使用同城結算。和解金額有一定起點,承諾有規定期限。異地劃轉、承諾兩種資金,郵寄、電匯,由催收單位選擇。
拓展資料:
一、什么是托收承付?
①強制付款分為兩種,即是信用證付款和檢驗付款,這兩種付款方式應由雙方協商選擇,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此外,付款人未拒絕向銀行付款的,票據付款在三日承諾期內(自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兌通知書的次日起)視為承諾,承諾期結束后次日上午,銀行開立賬戶時,自動從收款人賬戶中支付,并按照收款人規定的轉賬方式分配給收款單位。 報檢費應當在10日承諾期內(自交通部門向繳費單位發出送貨通知次日起)繳納,繳費單位收到送貨通知后應立即向銀行報送送檢通知書。付款人自銀行發出承兌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次日計算)未收到收貨通知的,應當將第十日未收到的貨物通知銀行到貨。未經通知,銀行視為檢驗行,十日期滿后次日上午將款項轉至收款單位。第十天,付款單位在收到發貨通知后,通知銀行貨物未到賬,未及時發貨到銀行。銀行仍以十日期滿次日為繳費日,并根據逾期天數扣除逾期付款補償金。我還想提醒您,使用驗貨付款的收貨單位必須在托收證明上加蓋明顯的“驗貨付款”印章。托收憑證上未注明檢驗付款的,支付單位提交檢驗付款證明的,銀行可以按照檢驗辦理。
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有哪些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是指收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或協議規定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單位收取款項;付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或協議的規定檢驗單證或商品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它適用于異地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購銷以及由于商品購銷而發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結算。有時同城交易也采用這種結算方式。應指出使用這種結算方式應具備以下條件:收付款雙方訂有符合法規的經濟合同;收付雙方信用較好,都能遵守合同;有確定貨物已發運的證件;每筆轉帳結算的金額在1000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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