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換現金(支票換現金給多少點)
支票怎么去銀行兌現
支票怎么兌現:
1、支票可以自己到銀行兌換也可以委托公司兌換。具體而言,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銀行提示支票,取得支票后,將支票向付款人一般是銀行或是其他金融機構提示。
2、也可以以委托銀行代為兌現轉賬的方式兌現支票金額,這是將支票兌換的行為委托給與自己公司有往來的銀行代為辦理實現交換兌現。支票兌現一般當天或次日即可入賬。
支票有哪些常識要注意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收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3、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F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5、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但不能超過三個印章。
支票怎么兌現
法律分析: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銀行提示支票。
也就是說拿到轉賬支票后,你就要將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機構)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從該提示的支票的發票人戶頭中,支付支票上記載的金額給持票人。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兌現轉賬。
將您的轉賬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交換兌現,銀行將支票帶至票據交換所交換,由銀行之間處理。這時,付款銀行的發票人的存款余額不足時,這張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會被貼上不能付款的箋條而退還。
支票兌現的分類:
1、現金支票兌現只能用于支取現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簽發用于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托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2、轉賬支票兌現只能用于轉賬,它適用于存款人給同一城市范圍內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以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和其他往來款項結算3、普通支票兌現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但在普通支票兌現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兌現,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八十一條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兌現有哪些方法
現在有部分企業利用支票進行交易,企業可以利用支票去銀行兌換現金,有很多種方法,下面是我為你介紹支票兌換現金的方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支票兌現的主要方法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銀行提示支票。也就是說拿到轉賬支票后,你就要將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機構)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從該提示的支票的發票人戶頭中,支付支票上記載的金額給持票人。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兌現轉賬。(常用)將您的轉賬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交換兌現,銀行將支票帶至票據交換所交換,由銀行之間處理。這時,付款銀行的發票人的存款余額不足時,這張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會被貼上不能付款的箋條而退還。
現金支票兌現具體流程
有很多公司和個人在結賬的時候對方給的是現金支票,如果收款人填的是公司的話那就要收款的公司在銀行開有對公賬戶,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財務章!然后蓋上財務章和法人章。辦理兌現的人是本人在(背書)還要你本人簽字和注明身份證號碼,辦理取現的同時還需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證。
辦理現金支票兌現是付款人的開戶行辦理的,若沒有財務章銀行是不受理的,沒有法人章也一樣。如果收款人寫的是個人那么本人就拿著身份證直接到付款公司或者個人的開戶行取現就可以了。兌現的時候也要在支票背書面簽字和注明本人的身份證號碼、發證的公安機關,并在辦理的同時出示你本人的身份證。
轉賬支票兌現具體流程
很多公司在結算的時候要求結算的時候用轉賬支票結算,因為在正規公司里面開轉賬比較方便做賬。開現金支票做賬就比較麻煩,所以當你收到一張轉賬支票的時候不知道怎么把錢取出來了。怎么辦?
轉賬支票上已經寫好了收款人單位名稱的話那就需要收款單位在銀行開有對公行戶,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財務章。然后蓋上財務章和法人章。到你的開戶行進行轉賬或者到付款人的開戶行(到開戶行叫倒掛也叫主動付款)辦理到付款人銀行辦理到賬的時間比較快一些一般在24小時內到賬(節假日除外)。
支票的掛失止付
已經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如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而喪失的。應立即向銀行申請掛失。
1、出票人將已經簽發內容齊備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書(可以用進賬單代替),加蓋預留銀行的簽名式樣和印鑒,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銀行查明該支票確未支付,經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后受理掛失,在掛失人賬戶中用紅筆注明支票號碼及掛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將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也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止付申請書,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后,到收款人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其他有關手續同上。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月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待票人在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上,應寫明票據類別、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并說明票據喪失的情形,同時提出有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確屬喪失的票據的持票人,有權提出申請。
3、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掛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請公示催告以前,票據已經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付款銀行也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由此給支票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4、按照規定,已經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等,由于這種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可以請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范。如果喪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者掛失之前已經由付款銀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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