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減免稅最新政策2022)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及公式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計算公式為: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土地使用稅怎么計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什么是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 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與土地使用稅相關的國家法規主要是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鎮土地使用稅 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988年年9月27日發布,2006年12月31日第一次修改,2011年1月8日第二次進行修改,相關條文如下: 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 繳納土地使用稅 。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六條: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 繳土地使用稅 5年至10年。 土地使用稅又稱城鎮土地使用稅,其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建制鎮范圍內所有自然村的集體土地。如果土地所在地位于市(縣)鄉村,則該土地屬于鄉村土地,不屬于建制鎮范圍內的土地,按照“條例”規定不 征收土地使用稅 。如果是在市(縣)開發區或光伏園區內,則屬于工礦區范疇,也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如何征收
一、 土地使用稅 的征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征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咨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二、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后,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 土地使用權 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 土地使用證 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土地使用稅如何征收的詳細回答。從上文可知,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另外,如果你對征收土地使用稅還有其他疑問,請及時咨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什么是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二、案例講解:我公司是位于工業園區的制造業企業,占地面積5000平米,當地政府規定本地段土地使用稅2元/每平米(各地收費標準不同,與時效和政策相關)。所以應納土地使用稅=5000*2=10000元
三、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四、新征用土地,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國務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一是將稅額幅度提高兩倍;
二是將征稅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征土地使用稅,有利于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稅體系,鞏固分稅制財政體制;有利于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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