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結了婚彩禮錢應該是退了嗎(結婚前彩禮退嗎)
男方給我家彩禮錢,結婚后應該退給我嗎
男方給你家彩禮錢,結婚后應不應該退給你,那就要看你父母了,你父母沒把彩禮錢給你作陪嫁,他們可能會等你生孩了再給你,再說你父母愿不愿意把彩禮錢全給你,這得看你父母的意思和做法了!
結婚給了女方彩禮,可以退嗎?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xiàn)。
《婚姻法解釋二》規(guī)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后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jīng)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那么,同居后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系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愿再繼續(xù)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chǎn),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結婚后離婚彩禮錢需要退還嗎
您好,一般是不需要返還的,但是如果存在:結婚后但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的,或者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女方家庭生活困難的。
我國法律規(guī)定三種彩禮的返還情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其中的2和3應當以離婚為前提。
您描述你們結婚后,現(xiàn)在需要離婚,那么只有沒有實際生活或者給付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應當返還,而其他情況下,一般給付之后就不再返還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退婚了彩禮錢退不退
退婚彩禮錢一般是,無法全額進行退還的。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shù)額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因給付彩禮方的原因?qū)е码x婚的或女方懷孕或是流產(chǎn)的,可在返還的數(shù)額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清償。
彩禮錢應不應該退回?
一、彩禮錢分手之后可以要回嗎?
應該歸還。彩禮并不是兩個人在相處的過程中贈送給對方的禮物,彩禮的意義就是兩個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家里面的錢,既然兩個人選擇分手,不準備結婚了,那這個錢就要還給男方。
存在下面提到的三種情況,彩禮錢分手之后是可以要回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分手后減少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什么?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qū)е禄榧s解除,返還彩禮的數(shù)額可根據(jù)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jīng)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nèi)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qū)е峦雨P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chǎn)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三、彩禮是否的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
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彩禮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chǎn)或女方父母的財產(chǎn)。彩禮一般在婚前贈與女方,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chǎn)。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存在法律上規(guī)定的三種情況,分手之后可以要回彩禮錢,減少返還彩禮的情況包括兩種,第一種是給付彩禮房出軌,導致婚姻關系解除,可以根據(jù)其過錯,減少返還彩禮的數(shù)額。第二種是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據(jù)其在一起生活的時間確定彩禮的返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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