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全文)
勞動能力鑒定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劃分標準
工傷 勞動能力鑒定 共分十級。 適用于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的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共分十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各級別定級原則分別是: 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或無生活自理障礙。 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工傷 勞動能力鑒定 ,評定傷殘等級,考慮器官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醫療依賴生活自理障礙因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5、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5.1一級5.1.1定級原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5.2二級5.2.1定級原則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5.3三級5.3.1定級原則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5.4四級5,4.1定級原則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或無生活自理障礙。5.5五級5.5.1定級原則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1定級原則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7七級5.7.1定級原則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8八級5.8.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9九級5.9.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10十級5.10.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1、綜合判定:依據工傷致殘者于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2、器官損傷:器官損傷是工傷的直接后果,但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損。
3、功能障礙:工傷后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根據評殘對象逐個確定。
4、醫療依賴
【醫療依賴判定分級】
a)特殊醫療依賴是指工傷致殘后必須終身接受特殊藥物、特殊醫療設備或裝置進行治療;
b)一般醫療依賴是指工傷致殘后仍需接受長期或終身藥物治療。
5、生活自理障礙
【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a)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e)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是怎樣的?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家發布《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中標準共分10級。 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以下即是一至 十級傷殘 標準的具體規定: 一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與此同時,該標準又根據工傷及職業病可累及每個系統和器官,評殘標準應覆蓋各主要臨床學科的情況,將人體器官系統相近或有聯系的臨床科學編組,劃分為五個部分,即: (一):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 (五):職業病內科部分。 “標準”對殘情的分級,是以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對醫療依賴和護理依賴的程度,并適當考慮一些特殊殘情造成的心理障礙或生活質量的損失進行確定的。 器官缺損是工傷的直接后果,是評殘標準分級的重要依據,諸如肢體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顱骨缺損,即使無功能障礙,亦屬致殘。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損。 工傷后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有關,是評殘標準分級不可缺少的依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療期滿后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至于每種殘情怎樣才算醫療終結,則需根據評殘對象逐個確定。 醫療依賴是指傷、病致殘后,于醫療期滿后仍然不能脫離藥物或其他醫療手段治療者。這是評殘標準分級不能忽視的問題。如外傷后癲癇不能脫離抗癇劑,外傷后糖尿病不能脫離胰島素治療等。 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這是評殘標準分級必須有的內容。該“標準”的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 (2)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 (3)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4)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5)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心理障礙是指一些特殊殘情,在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的基礎上雖不造成醫療依賴,但卻導致心理障礙或減損 傷殘 者的生活質量。這是評殘標準發級不能遺漏的問題。如面部損傷疤痕毀容、外傷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評定殘情時,應適應考慮這些后果。 傷殘等級 為確定傷殘待遇和安置工傷職工的主要依據。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