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領結婚證也沒有過門彩禮可以退還嗎(沒有領結婚證彩禮可以全部退還嗎?)
沒領結婚證,還能要回彩禮嗎?
男方沒有和女方登記結婚的,只是婚前同居的話,一般能要回彩禮。
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支付方能提供證據證明確已支付彩禮的,該彩禮錢也沒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解除同居關系后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錢。
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僅指基于婚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其構成特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后,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于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俗稱媒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并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么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于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于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后,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準,該標準雖然沒有固定的規范,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

沒有領結婚證彩禮可以全部退還嗎
沒領結婚證彩禮能退還。法律規定如果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已經支付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舉辦了婚禮,只要沒有登記結婚的,都應當退還彩;(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離婚之后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后男方可以主張返還支付的彩禮。
沒領結婚證彩禮是否可以退?
法律分析:如果給付彩禮后,雙方未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可直接要求向另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婚前男方給付女方彩禮實質上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贈與。雙方未成功結婚登記,則贈與實現條件不成就,受贈人有義務返還彩禮。如果對方拒絕不退還,則可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結婚沒領結婚證彩禮錢能退回來嗎
沒領結婚證彩禮可以要求對方退彩禮,對方不退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法院并一定會支持退還彩禮,因為即使沒領結婚證,但如果舉辦了結婚儀式并在一起生活的,那么就不屬于退還彩禮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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