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務糾紛(民事債務糾紛無力償還會被拘留嗎)
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處理方法見下面: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或者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民事債務糾紛,是什么意思啊?
債務糾紛也就是人與人之間因金錢而引起的矛盾,稱之為債務糾紛。
1、債務糾紛的法定義務: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
2、債務,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
3、糾紛,爭執不下去,產生矛盾關系。
債務糾紛常見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債務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雙方談判、申請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債務糾紛,一旦勝訴即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還能減少催債的額外支出,是維護自身合法債權的好途徑。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仲裁協議;(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民事債務糾紛無力償還
法律分析:(一)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分期支付債務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如果是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分期支付債務。
(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不履行裁判,不還款的,那么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債務的范圍內,債務人有多少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三)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民事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處理方法見下面: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或者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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