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職人員行賂罪:為什么大都不定罪?
非公職人員行賂罪是一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但是為什么大都不定罪呢?下面就來介紹一下相關的原因,希望能夠幫助大家了解這一問題。

一、行賄者的正當要求得不到滿足
行賄者的正當要求得不到滿足,他們沒有過錯,因此,對行賄者的追究不嚴。比如,一些企業為了拿到政府的批文,可能會給政府官員一些財物,但是這些財物只是用來滿足官員的正當要求,而不是用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種情況下,是不會定罪的。
二、行賄者在案件查處中積極配合
行賄者在案件查處中積極配合,有立功表現,予以減輕或減免處罰,這也是大都不定罪的原因之一。比如,一些行賄者在案件查處中積極配合,提供有價值的線索,揭發了更多的犯罪事實,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減輕處罰,不定罪。
三、有的不用物質行賄,查證比較難
有的行賄者不用物質行賄,比如用金錢、財物等,而是用其他方式,比如提供服務、優惠等,這種情況下,查證比較難,也是大都不定罪的原因之一。
總結
以上就是關于非公職人員行賂罪為什么大都不定罪的原因,包括行賄者的正當要求得不到滿足、行賄者在案件查處中積極配合、有的不用物質行賄,查證比較難等。只有把這些原因搞清楚,才能正確處理非公職人員行賂罪,避免不必要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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