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包庇罪(什么是包庇罪情節嚴重)
怎么對包庇罪認定 包庇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怎么對 包庇罪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 刑事訴訟 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 刑法 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于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于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 包庇罪 。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 羈押 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3、主體要件 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二、包庇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本罪與事前有通謀的 共同犯罪 窩藏、包庇行為是在被窩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實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產生的,即只有在與犯罪人沒有事前通謀的情況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為人事前與犯罪人通謀,商定待犯罪人實行犯罪后予以窩藏、包庇的,則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犯 窩藏、包庇罪 ,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窩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2、本罪與 偽證罪 的界限 偽證罪中的故意作虛假證明為犯罪人隱匿罪證的行為,與窩藏、包庇罪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本罪為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限于 證人 、鑒定人、記錄人與翻譯人。 (2)本罪發生的時間沒有限制;而偽證罪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 (3)本罪是通過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護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掩蓋的是和案件有重要關系的犯罪情節。 (4)窩藏、包庇的對象既可以是未決犯,也可以是已決犯;而偽證罪所包庇的對象只能是未決犯。 3、本罪與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的界限 1979年刑法沒有規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論認為,消滅罪跡與毀滅罪證的行為構成包庇罪。本法增設了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之后,也有人認為包庇罪包括幫助湮滅罪跡和毀滅罪證的行為。 我們都知道,行為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就構成 窩藏罪 或者包庇罪。應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構成窩藏罪或者包庇罪。而在認定包庇罪的時候,就要考慮到與事前有同謀的共同犯罪之間的區別。

什么是包庇罪?包庇罪的認定標準具體是什么?
包庇罪認定分為了四個方面,包括:1、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3、主體要件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于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于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3、主體要件
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包庇罪是什么意思
包庇罪是明知是反革命分子或者其他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窩藏的對象必須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包括犯罪之后潛逃在外、尚未抓獲歸案或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的犯罪分子,以及已經被逮捕、拘留或被判刑勞改而越獄脫逃的犯罪分子。(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向司法機關或有關組織作虛假證明,或者幫助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借以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犯罪事實,逃避法律制裁。(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幫助其掩蓋罪行,意圖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是什么
【法律分析】
包庇罪指的就是當知道對方已經犯罪,卻還為其提供一些可供隱藏的場所或者錢財,來幫助他們實施潛逃或者直接做一份假證明幫助他們蒙混過關的行為,這種行為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包庇罪。如果情節十分嚴重,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