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共有處分權規定,民法典301條內容解釋及案例?
民法典共有處分權規定,民法典301條內容解釋及案例?
《民法典》第301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關于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是否構成無權處分,應分兩種情況:在共同共有的情況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財產的皆為無權處分;在按份共有的情況下,未經占2/3以上份額共有人同意的,也屬于無權處分。
民法典第30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條】
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三百零五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Tips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橐龇?、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301條釋義?
眾所周知,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但是,有些時候房屋所有權證書上權利人只登記夫或妻一方,此類房屋買賣一定要搞清房屋背后共有人的狀況?!睹穹ǖ洹?01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作為買方原則上要求賣方配偶出具書面的《出售房屋同意書》,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例如夫妻雙方正在訴訟離婚,而一方偷偷出售房屋的情形。
另外一種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隱性共有人不止只有夫妻關系,還有可能由于繼承而產生的共有人,比如產權只登記在夫妻一方,而其配偶去世,此時若購買房屋將存在極大的風險,其他繼承人可能主張繼承權,要求確認房屋買賣無效。
還有一種情形,原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而配偶去世,配偶有多個繼承人,產權人將房屋以買賣的方式轉讓給其中一個繼承人(現產權人),其他繼承人知曉后,可能會立即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原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因此,作為買方一定要清楚賣方所取得房屋的來源,以及背后共有人的問題,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風險。
民法典家庭共有財產處分權規定?
1、實物分割。
共有財產為可分物時,按各自的份額或平均地對共有財產進行實體的分割。
2、變價分割。
共有財產為不可分物而各共有人皆不愿取得共有財產時,將共有物作價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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