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協議有法律效力嗎(電子版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合同指可以替代紙質合同的電子數據電文。只有在第三方平臺上、采用可靠電子簽名技術訂立的數據電文才可以稱得上電子合同,可以替代紙質合同,具有書證的訴訟效力。
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第二,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電子郵件屬于合同法規定的數據電文的范疇,雙方在電子郵件上就交易內容達成合意,也屬于合同法認可的合同,關鍵是要確定電子郵件的使用人是誰。
一般來說,需要付費的企業電子郵箱必須注冊、繳費,相對較為容易證明其使用人的身份,但平時人們常用的免費電子郵箱,如果當事人否認,則很難證明。這時候就是出現簽訂合同無效的情況。
所以,通過電子郵件簽合同時,盡量通過快遞書面的《電子郵箱地址確認書》。如無法通過書面形式確認,應該在電子郵件中,盡量讓對方透露其信息。比如,上傳營業執照、身份證、姓名、電話、地址等,并保留證據,以便在雙方發生爭議時,用這些資料作為佐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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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是的,電子合同具備法律效力,受到《民法典》和《電子簽名法》的法律認可。
首先,《民法典》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另外,《電子簽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正式頒布,并于2005年4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其中,《電子簽名法》第14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字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
然而,不是所有的電子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考量:
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的區別,在于是使用傳統印章或者手寫簽名簽署,還是使用電子形式簽署,其能否產生法律效力,主要看它是否符合《電子簽名法》與《民法典》的要求,即電子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一方面,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一樣,合同的生效要件有約定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一般成立即生效。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另外,《電子合同訂立流程規范》(GB/T36298-2018)也規定: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是指締約各方在互聯網上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采用可靠電子簽名技術形成的數據電文。
由此可見,簽一份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以及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實現可靠的電子簽名(來源:e簽寶)
另一方面,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簽名未改、原文未改。
也就是要確保簽名人的身份真實準確,有明確的簽署意愿表達,簽署的文件原文和簽名數據本身不能被篡改。滿足以上四點要求的,就是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所以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首先,電子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因為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二條,電子簽名是指:
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且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三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法律效力(來源:e簽寶)
據此,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然而,不是所有的電子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考量:
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的區別,在于是使用傳統印章或者手寫簽名簽署,還是使用電子形式簽署,其能否產生法律效力,主要看它是否符合《電子簽名法》與《合同法》的要求,即電子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一方面,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一樣,合同的生效要件有約定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一般成立即生效。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電子合同在線簽署(來源:e簽寶)
另一方面,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字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簽名未改、原文未改。
《電子簽名法》
以上,也就是要確保簽名人的身份真實準確,有明確的簽署意愿表達,簽署的文件原文和簽名數據本身不能被篡改,滿足以上四點要求的,就是可靠的電子簽名,具備完整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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