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嗎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 承擔賠償責任 。
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勞動都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協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以法定程序 解除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 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如果是勞動者個人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 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
一般來說,員工如果是主動和公司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通常是不需要給員工提供任何經濟補償的。
如果是你是根據 勞動合同法 36條規定主動提出 解除勞動關系 且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是沒有 經濟補償金 的; 如果你是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情形之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經濟補償金嗎
1、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依法 解除勞動合同 的,可以 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主觀:對于雙方之間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來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 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如果是勞動者提出來的,則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其 經濟補償金 的。
3、經濟補償金可以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補償措施,幫助員工應對因突然失去工作所帶來的經濟壓力。

公司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主觀:公司過失性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公司違法辭退需要以經濟補償標準為基礎給予兩倍補償;其他情形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主觀: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協議解除和過失解除以及單方解除,除過失解除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況下,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都是需要向勞動者 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
可見,即使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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