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譽為(民法典又被譽為)
《民法典》為何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觀點摘要
1.民法自為民之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規范的一種素描。
2.中國民法典不僅僅是理論層面與思維層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實踐的。它是一部鮮活的“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編,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以及侵權責任編。
4.民法不僅是人文的、有溫度的,它更能幫助人們去對抗黑暗,體現出一種極強的保護理念。
中國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我國自1954年便開始第一次起草民法典,歷經四次起起落落,直至六十六年之后的今天,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真正屬于中國人自己的的民法典才得以面世。以下內容摘自孫憲忠研究員的著作《權利體系與科學規范:民法典立法筆記》。
1
1954年第一次起草
背景:
中國共產黨建立了新中國,當時的中央政府明確宣布,包括《中華民國民法》在內的國民政府“六法”均被廢除。
時間:
1954年—1956年12月
編制體例:
包括總則、所有權、債、繼承四編,共525條。
特點:
這一“民法草案”以1922年的《蘇俄民法典》為藍本,其特點是采用“四編制”的模式,親屬法被排除在民法典之外;未采用“物權”概念而僅規定“所有權”;不適用“自然人”概念而用“公民”概念代替;僅規定訴訟時效而不規定取得時效;強調對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的特殊保護等。但是該草案大體上還是德國民法的模式。
2
1962年第二次起草
背景:
中國在經歷重大政治和自然災難之后,調整經濟政策,中央的決策又強調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民事立法又受到重視。
時間:
1962年—1964年7月
編制體例:
這一次的“草案”采取了既不同于德國民法也不同于蘇俄民法的“三編制”體例:第一編“總則”、第二編“財產所有”、第三編“財產的流轉”。
特點:
這種模式有些類似羅馬法的《法學階梯》體例。該草案將“親屬”“繼承”“侵權行為”等排除在外,卻將“預算關系”“稅收關系”等納入其中;該草案且完全放棄了“權利”“義務”“物權”“債權”“所有權”“自然人”“法人”等法律概念,而采取人民化的財產權等概念。顯而易見,此次民法典起草,顯示了立法者一方面企圖擺脫前蘇聯民法的影響,另一方面也與西方民法劃清界限的立場。
3
1979年第三次起草
背景: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從單一公有制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民法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受到重視。
時間:
1979年—1982年5月
編制體例:
共8編、43章、465條。
特點:
該草案的編制體例和主要內容,參考了1962年的《蘇聯民事立法綱要》、1964年的《蘇俄民法典》和1978年修訂的《匈牙利民法典》等。但是這一草案仍然沒有予以頒行,因為,立法者考慮到經濟體制改革剛剛開始,社會生活處在變動之中,體系完整的民法典無法制定。于是立法者改變立法方式,暫停整體的民法典起草,而采取先分別制定民事單行法,待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民法典的方案。198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漢斌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草案)〉的說明》中指出:“由于民法牽涉范圍很廣泛,很復雜,經濟體制改革剛開始,我們還缺乏經驗,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條件還不成熟,只好先將那些急需的、比較成熟的部分,制定單行法。……考慮到民法通則還不是民法典,草案可以對比較成熟或者比較有把握的問題作出規定,一些不成熟、把握不大的問題,可以暫不規定。”這一時期民法立法活動的主要成果是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
2002年第四次起草
背景:
自1992年憲法確立市場經濟體制之后,中國各界即醞釀制定編纂民法典。199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編制的立法綱要提出了在2010年制定完成民法典的規劃。該規劃明確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完成標志著中國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完成。這一綱要對于民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地位的高度肯定以及對于編制民法典的重要性的肯定,不僅對于民法學家,而且對于整個中國法學界鼓舞極大。
時間:
2001年—2002年12月
編制體例:
共劃分為九編: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物權法、第三編合同法、第四編人格權法、第五編婚姻法、第六編收養法、第七編繼承法、第八編侵權責任法、第九編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
特點:
這個立法方案有許多顯明的特點——并不一定是優點的特點。
首先,從體系上看,該方案基本上遵守了“潘德克頓法學”的體系模式。 其次,從立法的內容上看,除增加的物權法、人格權法和侵權責任法部分外,該立法方案基本上是現行民法體系中生效法律的簡單聚合或者歸并,不但在立法的內容方面沒有任何積極的創新,而且也沒有對這些有效的法律做漏洞的彌補或者重復的整合。再次,該法對于當時已經明顯不適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許多規則也都予以了保留,很多內容顯得非常不合時宜。復次,從本人當時參加立法談論的筆記看,在最高立法機關組織的立法討論會上,多數人對于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問題都表示不贊同,而立法起草機構對此也不做出說明,以至于對這個問題的爭論保留到現在,理論準備顯得十分倉促。最后,第九編國際私法的內容部分相當豐富,與其他部分的簡易化立法相比顯得不大協調。總體而言,2002年的“民法草案”實在不是法理上深思熟慮、實踐上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立法方案。在當時,對于上述立法草案,民法學界一致認為毫無創新和發展,因此這個立法方案在提出之后就戛然而止。
5
2015年第五次起草
背景: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
時間:
2015年3月啟動編纂工作;
2017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
2018年12月、2019年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會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對全部6個分編草案進行了二審,對各方面比較關注的人格權、婚姻家庭、侵權責任3個分編草案進行了三審。在此基礎上,將民法總則與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并,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2019年12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經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編制體例:
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特點:
以《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九部民事單行法為基礎,整合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領域的司法解釋,形成七編1260條的整體,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

今年五月的全國人大會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何謂《民法典》?
今年5月的全國人大會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謂民法典就是“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編纂民法典不是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民法典編纂采取“兩步走”:
第一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
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后,再與民法總則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和我有啥關系?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分為七編和附則,共84章、1260條,是迄今為止我國條文數最多的一部法律。它不僅在我國法治進程中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而且真正照顧到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中國第幾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擴展資料:
民法典在國家治理體系中位置重要。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離不開法律制度、法律體系以及法治體系的現代化。
作為保障個人權益的最重要法律之一,民法典事關每一個社會個體的方方面面,它以對人的保護為核心,以權利為本位,系統全面地規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民事活動中享有的各種人身、財產權益。
同時民法是萬法之母。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民事立法不斷進步,但是民法體系仍有待完善。與單行法不同,民法典全面規范民事關系,具有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的特點,集中體現民法的價值、理念和原則,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據和行為準則。
在這個意義上,制定、頒布和實施民法典,是中國法治健全完善的重要標識,更是我國國家治理體系的制度布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網評:民法典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證
民法典被稱為什么
民法典相當于處理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本百科全書,其中包含了各種各類的民事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關于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條文,使其更符合當代中國的民情,使法官在判決時有法可依。
民法典被稱作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典共妻癲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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