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詐騙(民法典詐騙定義)
民法典149條的欺詐行為指的是什么
在平時生活中難免會遇到關于欺詐消費者的現象,當事人正確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維護自己身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那么, 民法典 149條中的欺詐行為指的是什么呢?欺詐行為的構成應當具備故意欺詐且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社會活動。 民法典149條的欺詐行為指的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68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條解析:該法條規定了因遭受第三人欺詐而實施的法律行為,撤銷權收到特別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受欺詐人的)合同相對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的,受欺詐人享有撤銷權,有權撤銷該民事法律行為。反之,如果合同相對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的,則受欺詐人不享有撤銷權。總之,該類合同中,受欺詐人是否享有撤銷權需要看合同相對人的主觀狀況。 構成欺詐行為一般必須具備以下4個要件: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陳述是虛偽的,并會導致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縱這種結果的發生。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 實際生活中,陳述錯誤事實并不少見,根據行為人的動機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行為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此時就構成欺詐的主觀要件;第二類是行為人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認為陳述的錯誤事實是真實的,即他主觀上并沒有陳述錯誤事實的故意,此時不構成欺詐的主觀要件。但是如何區分行為人是否具有陳述錯誤事實的故意,卻非易事。這主要從行為人的行為動機、知識經驗以及其所處的客觀環境去認定。 (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指欺詐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構成欺詐行為的兩個方面。故意陳述錯誤事實的行為,例如將假冒偽劣商品說成質優價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有義務向他方告知真實情況面故意不告知。 大部分國家的法律規定,當行為人有義務說明真實情況而不說明、保持沉默即構成欺詐。我國法律對沉默是否構成欺詐的規定與上述規定相似,例如( 產品質量法 )第28條規定:銷售者在出售某種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的產品,應當事先向消費者或用戶作出說明,否則銷售者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該規定表明在負有說明義務時保持沉默即構成欺詐。另外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負有說明義務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構成欺詐,一般必須是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詐人訂立合同,那么必須是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與合同內容有密切關系,并且被欺詐人因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對合同內容發生了錯誤認識。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詐行為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系。 以上就是關于 民法典149 條的具體內容的說明。若是消費者受到相關機構或者個人故意欺詐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相關部門的執法人員將會對該種情況進行認定并相關欺詐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對于欺詐行為的認定,相關人員應當明確欺詐行為的四個要件。

民法典關于網絡詐騙的規定
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網絡詐騙法律的規定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民法典這樣規定
現實生活中,詐騙的情況很多,針對當事人實施的詐騙往往構成詐騙罪。那么,民法典中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民法典關于欺詐的立案標準
(1)一般欺詐
一般詐騙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可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
(二)詐騙公私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
二、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
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詐騙的,應當根據涉案表格確定立案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信用卡詐騙罪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身份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不同形式的信用卡詐騙有不同的立案標準。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無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償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支付全部透支利息。情節明顯輕微的,可以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總則欺詐的規定是什么
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欺詐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148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149規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民法典》關于欺詐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欺詐行為的構成要素 (一)欺詐人 1、詐人的欺詐故意 欺詐故意是指行為人具有故意欺詐他人的意思,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 2、詐人的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指欺詐人語言、文字或活動有隱瞞事實而告知虛假情況的行為。即使被欺詐人陷于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而虛構事實、變更事實或隱瞞事實的行為。欺詐行為可體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 (二)被欺詐人 1、欺詐人因欺詐而產生錯誤認識 被欺詐人的錯誤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詐人的欺詐所致。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 2、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將欲成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可見,意思表示是一種行為,是表意人將心理狀態表示于外部的行為。它由三個要素構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達行為人內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為;通過表示行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3、詐違反法律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誠信原則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則,其要求當事人應當以善意的、誠實的、自覺的方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這一原則的規定是為了平衡當事人與當事人、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系。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民法典》當中對各種民事行為都有一定的規定,而欺詐行為也在其中規定為作為和不作為兩類,規定中因為一方的欺詐行為簽訂的 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其撤銷,但如果知道欺詐事實的存在該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網絡詐騙處罰新規定
網絡詐騙2000元可以達到立案標準。
1、2000-5000元,達到詐騙罪標準。
2、數額較小,沒有達到200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5~15日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5000,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其中“數額較大”“數額特別巨大”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關于盜竊罪立案標準。一)立案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因此,一次性詐騙200不構成刑法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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